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协议终止与处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六个月内实施[19]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置换六个月内实施[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3] 核查与审计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鉴证报告[24]
林泰新材(9201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