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智科技(87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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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智科技(87359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11:45
股权激励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67名激励对象191.8万股限制性股票[5]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1.88246392亿股变更为1.90164392亿股[5] - 公司注册资本由1.88246392亿元变更为1.90164392亿元[5]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6]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全票通过[7]
鼎智科技(87359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11:45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一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荣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孙磊女士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方式、议案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 ...
鼎智科技(8735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2 11:32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子议案2.28,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1000万、1000万、1000万、500万[9]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超20%且不能合理解释,认定有重大差异[14]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超20%且不能合理解释,认定有重大差异[15] - 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交易,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13]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办公室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部门[17] - 责任承担形式多样,可单独或并用[19] - 四种情形从重处理,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21][23] - 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27]
鼎智科技(8735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2 11: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1日公司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32[2]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6][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规定 - 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实施完或未实施完2日内报告公告[8][10]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按规定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交易限制 - 董高在定期报告、预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股票[13] - 董高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13][14]
鼎智科技(873593)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12 1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 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人履 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智智 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 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
鼎智科技(8735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2 11:32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子议案2.17,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3][14]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1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公司拟实施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经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4]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5]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符合预告情形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重大变化可进行业绩预告[20] 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0]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17]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8]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22]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况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4] - 筹划重大事项可暂不披露但有披露时间要求[24] -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需按规定披露相关内容[25] - 公司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应当及时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及时披露[40]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41] 制度适用与职责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等人员和机构[47][48]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制度适用对象[4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需指定联络人[49]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可督促改正或向北交所报告[51] - 财务等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确保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时披露[56]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8]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52]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等需及时告知公司[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中介机构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5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披露其陈述意见[68]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召集主持审议会议[60]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6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6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非标准审计意见需专项说明[65] - 董事会秘书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67]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分类保管,两个工作日内归档[68] - 控股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70]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并可能赔偿[7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12日生效实施[77][78]
鼎智科技(8735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2 11: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8,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销售资产等十二类事项[14][15]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六项基本原则[16]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8][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4]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经股东会审议[2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关联方需反担保[2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人干预公司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6] - 公司应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12] - 同一关联方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的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担保的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条件向董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鼎智科技(87359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2 11:3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6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 ...
鼎智科技(87359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2 11:32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子议案2.16[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总经理决定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等[7] - 子公司对外融资等敏感行为需经公司评估并报决策机构决定[15] - 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报表、资料,接受审计[12] - 子公司按总体规划定目标,汇报生产经营情况[14] - 子公司大额资产购置等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告公司[14] - 子公司关联交易按相关制度执行[15]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内审机构负责[19] - 子公司配合审计,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20] 公司制度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24]
鼎智科技(8735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2 11:32
制度议案 - 2025年8月11日公司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1[3]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会议规定 - 会议通知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罢免[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