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8,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销售资产等十二类事项[14][15]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六项基本原则[16]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8][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4]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经股东会审议[2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关联方需反担保[2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人干预公司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6] - 公司应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12] - 同一关联方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的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担保的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条件向董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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