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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博精工(87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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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博精工(873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9 11:47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修订于2025年9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1] 董高股份锁定与报告 - 离任2个交易日起所持股份全部锁定,6个月内增持也锁定[12]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2] 董高交易限制 - 特定情形下董高不得转让、减持、买卖股份[14][15] - 推迟财报公告,自原预约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日[16] 董高减持披露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19]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19]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0] - 特定人员违规,收益归公司,严重时处分或交处罚[23] 数据管理 - 董秘负责管理特定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19]
坤博精工(8735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19 11:47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9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4] 董事会秘书规定 - 任职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等工作3年以上[6]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解聘或辞职2个交易日内公告报备[8] - 负责保管公司5%以上股东等持股资料[11]
坤博精工(8735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19 11:47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重大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差错占上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差错[10] - 净资产差错占上年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差错[10] - 收入差错占上年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差错[10] - 利润差错占上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10]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超原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2] 其他披露差错认定 - 未披露占公司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事项为年报披露重大差错[10][12]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坤博精工(87357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9 11:47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内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范围与要求 - 内审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注存放等内容[19] - 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准则遵守等[19]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多方面[20][21]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23]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若报告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3] - 公司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和鉴证报告[24] 其他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绩效[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
坤博精工(8735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9 11:47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15]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有规定[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3]
坤博精工(8735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9 11:47
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选聘要求 - 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没有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3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7]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选聘方式及期限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结果应公示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10] - 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0] 审计费用及人员规定 - 审计工作完成,审计委员会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支付审计费用,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时间安排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改聘相关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其执业质量[21]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信息[17]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需制定政策、监督过程并提交评估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如两年内多次变更事务所等[20] - 若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21]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2]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22]
坤博精工(873570)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19 11:47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网络投票,重复表决以首次有效为准[5] - 公司应明确网络投票事项,提前与中登公司签协议并提供股东资料[7] - 股东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未投票视为弃权,多种投票规则以首次有效为准[9][10] - 需回避股东投票剔除,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披露投票情况[10] 表决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网络征集股东表决权,应披露意向且不得有偿征集[11]
坤博精工(8735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9 11:47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于2025年9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信息应在北交所官网发布,其他媒体不得早于官网[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一季报不早于上年年报[15] 业绩披露要求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年报,需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0] - 预计业绩出现7种情形之一,应在1个月内预告[20] - 快报、预告与实际差异超20%或盈亏变化,及时修正[21]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非董事长或总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25]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等占比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等占比更高标准需股东会审议[31] 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3]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方成交达一定金额需履行程序并披露[40]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1] 股份变动披露 - 5%以上股东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披露[52] 合同披露标准 - 涉及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比达标准需披露[56] 资料保存与归档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77] - 文件资料在刊登当日起两工作日内归档[77]
坤博精工(87357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19 11:47
制度修订进展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0]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等[6] 审议与披露规则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行使需说明理由[8] 会议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研究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8] - 会议记录应含相关内容,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并签字确认[8] 制度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坤博精工(8735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9 11:47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关系及交易规定 - 关联关系包括股权、人事、管理及商业利益关系,应实质判断[4]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5]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定价不偏离市场公允标准[12] 信息告知与名单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公司关联方情况[10] - 公司应建立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真实准确完整[10] 关联交易表决 - 公司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 - 股东会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需经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14] - 董事会对与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决议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后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定价标准 - 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偏离值不超过5%[20] 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应报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应报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拟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生效(董事长本人或近亲属为关联方除外)[2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4] 日常关联交易 - 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年报时对本年度进行预计[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前合理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按规定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金额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1] 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分红比例后数额适用规定[1]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披露[2] 公告内容与豁免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董事会表决等多项内容[2]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可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相关义务[3] - 公司与关联方的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3]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