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博精工(8735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15]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有规定[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