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839725)
搜索文档
惠丰钻石(83972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80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它通过运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 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
惠丰钻石(83972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88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公司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 ...
惠丰钻石(8397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6:00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84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惠丰钻石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 ...
惠丰钻石(8397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82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惠丰钻石(8397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用代称豁免披露,有泄密风险可豁免临时报告[7][8] 内部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内部审核为业务部门申请,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9] 登记要求 - 登记豁免方式等事项,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信息公开等情况[9][10] 后续安排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1]
惠丰钻石(8397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信息披露制度 - 惠丰钻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4]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北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披露原则与要求 - 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7] -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因素[7]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29]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30]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首次披露[33] 交易与股权变动披露 -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达到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31] - 大股东等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需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60] 会议相关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及时披露决议[36]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发通知[38] - 公司召开股东会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决议公告[39] 其他披露要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64] - 公司董事等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8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86]
惠丰钻石(8397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达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到期前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9][2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2][23]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资金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2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9] - 三方监管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披露[11] 节余与超募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合理性并经董事会审议[19] 信息披露 - 公司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形,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有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8]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受处罚、处分,公司可要求赔偿,情节严重上报监管部门[28]
惠丰钻石(8397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概况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0][41] - 制度发布主体为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4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设企业文化、建立投资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7][8]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10][11][12] 信息披露与活动安排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10]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等时机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3]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4] - 公司应在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指派人员处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提问[15][16]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并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1] 人员职责与部门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26] - 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20][28]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32]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呈报[35] - 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36] - 公司人员借阅档案需向董事会秘书审批,获批后登记签字,借阅时间不超一周[30] - 借阅人对档案负有安全保密责任[31] - 承办人员工作变动需交接清楚文件材料[32]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到期可按需销毁[33]
惠丰钻石(8397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通过[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5]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和通讯表决[5]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定职权需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7] 会议记录 - 应制作记录,载明会议日期等,独立董事意见需签字[8] - 记录表决结果票数,意见类型及理由需明确[9][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
惠丰钻石(8397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持股变动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 上市1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5] - 离职半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6] - 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7] 减持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7] - 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需报告披露结果[8] 交易限制 - 财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9] - 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10]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2] - 自审议通过日生效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