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况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0][41] - 制度发布主体为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4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设企业文化、建立投资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7][8]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10][11][12] 信息披露与活动安排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10]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等时机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3]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4] - 公司应在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指派人员处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提问[15][16]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并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1] 人员职责与部门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26] - 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20][28]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32]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呈报[35] - 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36] - 公司人员借阅档案需向董事会秘书审批,获批后登记签字,借阅时间不超一周[30] - 借阅人对档案负有安全保密责任[31] - 承办人员工作变动需交接清楚文件材料[32]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到期可按需销毁[33]
惠丰钻石(8397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