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邦科技(83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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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邦科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4 12:44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5:00至11月14日15:00[4]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表决[5][6] 参会情况 - 3名股东(或代理人)参会,代表33,646,734股,占比52.18%[5] 议案结果 - 全部议案获审议通过,特别决议获超三分之二通过[7]
建邦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1-14 12:44
股权激励计划流程 - 2023年10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13] - 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期满无异议[13] - 2023年11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4] 权益分派 - 2023年以总股本64,519,2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5元现金[18] 预留授予情况 - 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4日,价格3.43元/股,人数9人,数量24.00万股[22] - 第一个解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 - 24个月,比例50%,业绩目标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400万元[24] - 第二个解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 - 36个月,比例50%,业绩目标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24] 授予对象及数量 - 董事会秘书陈汝刚拟授予2万股[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拟授予2万股[28] - 核心员工孔祥峰拟授予9万股[28] - 核心员工邵玉凤等6人各拟授予2万股[28] - 核心员工李磊拟授予1万股[28] - 核心员工小计拟授予22万股[28] - 合计拟授予24万股[28]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30]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确定符合相关规定[31] - 本次预留授予需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后续手续[31]
建邦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4 12:44
会议信息 - 2024年11月14日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2]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获授事宜议案[3]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议案无关联交易,无需回避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建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4 12:44
会议信息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2] 议案情况 - 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获授事宜议案[3] -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议案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回避和提交股东大会[4]
建邦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4 12:4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4日召开,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2] - 出席和授权出席股东3人,持股33,646,734股,占比52.18%[2] - 网络投票股东1人,持股32,694,700股,占比50.70%[2]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意股数33,646,734股,占比100%[4] -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股数33,646,734股,占比100%[5] - 中小股东对激励对象名单议案同意票数952,034,占比100%[6]
建邦科技(837242) - 监事会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1-13 16:00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6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 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获授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 ...
建邦科技(83724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3 16:00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5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及通讯方式相结合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孙焕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获授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
建邦科技(83724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3 16:00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及通讯方式相结合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4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钟永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 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钟永铎、代晓玲、楼周仁、师建华、徐胜锐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 ...
建邦科技(837242)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4-11-13 16:0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 1 | | --- | --- | |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 4 | | 三、结论性意见 5 | |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属涵义: | 建邦科技/公司/上市公 | 指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 | --- | --- | --- | | 司 | | |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 | 指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 | | 激励计划 | | 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 ...
建邦科技(837242)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3 16:00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郭珣律师、韩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 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 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