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邦科技(83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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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邦科技(837242) -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5-06-23 11:46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获1项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ZL 2021 1 0127303.X[3] - 发明为电动液压泵检测装置和方法,解决传统检测问题[3] - 专利技术有检测精度高、效率高优点,利于提升竞争力[3][4]
建邦科技(837242) - 关于《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6-10 16:00
激励计划进程 - 2021年1月7日,公司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1年1月2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议案[3] - 2022年1月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预留股份授予数量及价格等议案[6] 业绩数据 - 2023年剔除激励费用后净利润71,069,850.80元,较2020年增长89.75%[11] 解限售情况 - 《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限售期为授予登记日起40 - 52个月,解限售比例30%[8] - 本期17人解除限售81,000股,占获授数量30%,占总股本0.123%[14][15] 其他事项 - 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未解除限售股票将被注销[11] - 17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系数100%[12]
建邦科技(837242) - 关于拟注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6-10 16:00
股权激励会议 - 2022 - 2025年多次会议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2][4][5][6][7][8][10][11][12][13][15][16] 股票期权注销 -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34,0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17] - 本次注销不影响财务和经营及激励计划实施[18] 审批情况 - 注销已获必要批准授权,待信息披露和办理手续[21]
建邦科技(83724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0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10种方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6]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8]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11] - 侵占资产可司法冻结股份偿还[11] - 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损失可追法律责任[11][12]
建邦科技(8372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10 16:00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的 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
建邦科技(83724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10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0] 沟通与活动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活动应遵循原则并建立档案[14][15] 纠纷解决 - 与投资者纠纷先协商,不成可诉讼[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建邦科技(8372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0 16:0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0]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特殊规定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应一年内消除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2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0][31]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内容[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1] 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违法等情况,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2] 规则生效与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4] - 规则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规定修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建邦科技(83724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6-10 16:00
议案审议 - 2025年6月11日四届四次董事会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6][10] - 登记在册股东有权投票,一股份一种方式[10] - 通知明确投票代码等事项,登记日与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交易日[10] - 多次有效投票算出席,累积投票超量弃权,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0][9]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3]
建邦科技(83724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10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3] 信息定义与披露原则 - 信息指对投资者决策有实质或较大影响且未得知的信息,披露指按规定公布重大信息[6] - 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原则[14] 披露内容与方式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9] - 其他媒体披露信息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平台,可非交易时段发重大信息[10]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2]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2]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2] 业绩预告与修正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9]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立即披露临时报告[32]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无关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立即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立即披露[33] 交易与担保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审议披露[44]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经股东会审议[45]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45] 其他需披露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4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4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30%需及时披露[55]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64] 信息发布与保密 - 依法披露信息在北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67] - 公司应保密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等[71] 违规处理与责任 - 因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79]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1]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81]
建邦科技(83724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0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担保除外)应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担保除外)应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13]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14]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4]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按《上市规则》及时披露[15]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15] - 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5]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6] - 协议仅参考市场价格应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及差异原因[17] - 部分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