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83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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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8369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现金管理与账户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验资与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验资,实行专户存储制度[8][9]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顾问[10]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资助[16][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募投项目薪酬等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20]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保荐机构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24][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需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29][30][31]
汉维科技(8369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13][1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及未按规定披露金额标准[16] - 业绩预告、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有认定标准[18] 适用范围与职责 - 制度适用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6] - 多部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处理方案[9] -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年度报告草案[9] 责任与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22] - 不同对象有不同追究形式[23][24][25] - 有从重、从轻等处理情形[26][27] 其他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参照执行[29] - 制度经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1][32]
汉维科技(83695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6 16:00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召开会议通过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限[8] - 表决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8]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非独立董事无表决权[9]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再提交董事会[10]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0] 会议安排 - 董事会秘书安排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资料保存十年[11] - 记录含会议信息,表决结果载明票数[12]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承担费用[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4][15]
汉维科技(83695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6:00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 ...
汉维科技(8369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知识经验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处罚[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1] - 特定持股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提名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6]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独立董事[16]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无异议公司可选举[19]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9] 任期限制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0] 补选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4] 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 《管理办法》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7]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1]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8] 会议资料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三天提供资料[41]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1]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4]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4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7][4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批准生效[48] - 本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49]
汉维科技(8369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6:00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0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务实的决策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业能力,优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机制,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无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6: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
汉维科技(8369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生效实施[92][94]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7] - 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0] - 在符合《证券法》规定平台发布信息,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平台[10] 首次披露与进展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情况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0]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的,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5]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3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6]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6] 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披露相关专项说明文件[29]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按规定及时披露[3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4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4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及时披露[4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及时披露[47] 其他披露事项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披露相关情况[5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披露[61]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披露重大事项时报备档案[21]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保密,内幕交易担责[78] 内部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7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8]
汉维科技(83695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6: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等且满足条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17]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7] 政策调整规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9] - 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 政策制定与执行 -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21] - 制定现金分红方案,董事会研究,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提案[21] - 股东会审议前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沟通[21]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3] - 董事会决策形成预案需书面记录保存[24]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6] - 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26]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6]
汉维科技(8369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人员规定 - 财务总监应具备相关资格或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9] -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不超规定由总经理审批[16][18][19] 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办公会议制度[22] - 会议提前一天通知、记录,议定事项提前一天交办公室[24][25] 工作执行 - 投资项目批准后总经理确定执行和监督人[28] - 大额款项等支出经相应流程由总经理批准[28] - 总经理按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30][31] 奖惩措施 - 完成年度指标获奖励,未完成由董事会处罚[33]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7][38]
汉维科技(836957)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6 16:00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7票同意[2] 网络投票要求 - 股东会通知明确投票代码等事项[8] - 网络投票首日三个交易日前申请开通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复核[8] -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8] 投票规则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按股份数计表决权[10] - 累积投票超数视为弃权[10] - 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议案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1] - 网络与现场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2] - 需回避股东投票结果剔除[13]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