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83695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汉维科技汉维科技(BJ:836957)2025-08-26 16: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等且满足条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17]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7] 政策调整规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9] - 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 政策制定与执行 -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21] - 制定现金分红方案,董事会研究,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提案[21] - 股东会审议前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沟通[21]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3] - 董事会决策形成预案需书面记录保存[24]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6] - 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26]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