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知识经验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处罚[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1] - 特定持股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提名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6]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独立董事[16]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无异议公司可选举[19]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9] 任期限制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0] 补选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4] 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 《管理办法》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7]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1]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8] 会议资料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三天提供资料[41]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1]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4]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4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7][4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批准生效[48] - 本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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