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8369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汉维科技汉维科技(BJ:836957)2025-08-26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现金管理与账户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验资与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验资,实行专户存储制度[8][9]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顾问[10]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资助[16][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募投项目薪酬等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20]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保荐机构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24][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需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