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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83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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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8340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29 10: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表决5同意0反对0弃权[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收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报告生效[9]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人员需继续履职,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股份转让 - 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追责复核 - 公司可追责,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康普化学(83403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7-29 10: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9日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通过生效[2]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5] 防范措施 - 防止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时被占用,不得违规提供资金[7] - 控股股东等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8] - 关联交易严格按规定执行,严控担保[9]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防范管理,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监管[10][11] 应对办法 - 发现占用及时报告,侵占时董事会采取措施[11] - 被占用资金原则现金清偿,发生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1]
康普化学(8340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9 10: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7]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对应指标10%以上且超规定金额需报告[10]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2] 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事项变更[15]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履行程序并公开[18]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20] - 未按规定报告公司追究责任[21] - 内幕消息泄露董事会秘书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22] - 制度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康普化学(83403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29 10:31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不分配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监督与记录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7]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时应详细记录并保存[17] 政策调整要求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履行决策程序[18] - 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听取公众股东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18] 股利派发 - 公司需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方案,调整需满足规定程序条件[20] - 公司应在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2]
康普化学(8340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9 10: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申报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时点需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减持限制 - 大股东等减持应提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9]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应提前30日披露计划[10] - 多种违法违规情形下6个月或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3][15]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7]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 [17] 特殊情况 - 上市未盈利公司,大股东等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18] - 大股东等股份被强制执行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其他规定 - 大股东持股低于5%后90日内减持仍遵守规定[20] - 一致行动人解除关系后6个月内共同遵守减持规定[21]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依法担责并可能受公司处理[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5]
康普化学(83403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9 10:31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5-073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 ...
康普化学(834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10:31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于2025年7月29日董事会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重大交易事项满足多项标准之一且成交金额超5000万元等需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需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审议[1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14] - 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19] 股东会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1]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30] - 特定事项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需特别决议通过,其他普通决议通过[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审议但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公司业务合同[40]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49]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0]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股东有权请求认定无效,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8] 议事规则相关 - 若本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矛盾,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41]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和修改[42]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 本议事规则于2025年7月29日由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43]
康普化学(8340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9 10: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 可提聘请议案的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8]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情况报告,公司每年应披露相关报告[9][17]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独立主体资格和相关执业资格[6] - 事务所分包或转包等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康普化学(834033) -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7-11 15:16
公司变更 - 鑫丰泰环保法定代表人由郑静变为王强[2] - 鑫丰泰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3] 公司信息 - 鑫丰泰环保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3] - 成立日期为2025年02月06日[3] - 经营范围含危险废物经营等[3][4]
康普化学(834033) - 关于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25-07-09 11:0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2] - 项目使公司具备铜金属萃取剂等产品合规生产资质[2] 未来展望 - 金属萃取剂及矿物浮选剂产线订单充足时产能可快速释放[2] - 表面活性剂产线处在产能爬坡阶段,逐步靠近设计产能[2] - 若未来订单不及预期,产能可能面临过剩风险[3] - 未来盈利能力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