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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8340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康普化学康普化学(BJ:834033)2025-07-29 10: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7]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对应指标10%以上且超规定金额需报告[10]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2] 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事项变更[15]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履行程序并公开[18]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20] - 未按规定报告公司追究责任[21] - 内幕消息泄露董事会秘书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22] - 制度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