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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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8339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9 12:03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5]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9] - 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等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6][20]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其他规定 - 公司发现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32] - 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规定执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优机股份(83394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2:03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8] - 会议提前3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18][19]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0]
优机股份(83394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9 12:03
管理层规定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5]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分例会(每月一次)和临时会(不定期)[12] - 总经理每季度以定期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工作[14] 聘任与奖惩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5] - 董事会对总经理绩效评价含销售总额等指标[18] - 管理层成绩显著,可获现金、实物、红股等奖励[19] 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9] -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完成工作目标[11]
优机股份(8339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2:03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3]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1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优机股份(83394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9 12:03
制度通过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 披露情形 - 拟披露信息不确定或属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6]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6] 处理流程 - 业务部门申请,报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批[7] - 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审核决定[8] 后续管理 - 决定处理的信息档案保存10年[8] - 信息泄露当天书面报董事会办公室并及时披露[9]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考核违规人员[12]
优机股份(8339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9 12:03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管理设置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工作部门[14] 工作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沟通、形成企业文化、增加透明度和提升价值[7]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8] 管理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基金经理等[11]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11] - 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如官网、新媒体等[11] 工作主要职责 - 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5] 说明会相关 - 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21] - 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23] 活动限制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6] - 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31] 其他规定 - 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8] - 可将一对一沟通的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公布[36]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活动记录并及时披露[24]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应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26] - 董事长等应出席说明会,说明公司行业状况等内容[22] - 管理层应给予董事会办公室充分信任,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公司会议[33]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37]
优机股份(8339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9 12:03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 需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5%以上股份有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收集后两日内上报[14] - 经办人员确定当日报告责任人[14] - 责任人编写报告经多环节审核[14] 报告要求 - 触及三时点书面报告秘书[15] - 及时报告已披露事项进展[16]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16] - 瞒报等追究责任人责任[16] - 秘书建报告档案作考核依据[16]
优机股份(8339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09 12:03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9日经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审议事项分两类表决,部分需提交董事会[7] - 不定期召开,会前3天通知[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可举行,事项经全体过半数通过[9] - 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10]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意向分三种,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11] - 制作会议记录,经审核后存档[11] 其他规定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1]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3]
优机股份(83394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9 12:03
内部审计制度 - 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审计工作流程 - 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发出《内部审计通知书》[20] - 审计结束后1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25] 审计权限与职责 - 有权参加公司经营、财务等有关会议[12] - 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报送相关文件、资料[12]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审计档案管理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销毁审计档案[25] - 借阅需报请公司审计部主管领导批准[25] 其他规定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2] - 制度经董事会审批生效,修改亦同[34]
优机股份(8339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9 12:03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生效实施[70] 人员任职与报备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状态变化,公司应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备;其他信息变更,公司应在获悉当日修改[8] - 新任董事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9]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4]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可进行业绩预告[15]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13] - 公司拟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3]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1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以临时公告方式发通知[2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应披露[28]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3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30]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一定比例的重大诉讼、仲裁应披露[34]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应披露[35]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情况[3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告知公司[37] 资产相关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披露[39] 人员履职披露 - 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0] 报告签发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4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各部门提供资料[43]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在决议作出后及时披露[43] - 重大事项遵循持续披露原则[43]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高管履职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46] 信息披露平台 -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信息披露发布在该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4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等[59] 各主体职责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50] - 公司董事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未公开披露信息保密[51] - 公司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未公开信息保密[5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对重大事项预审核,制订保密措施[54]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信息真实性等负责,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对未公开信息保密[5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56]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60] - 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信息豁免或暂缓披露[61][62] - 信息披露和管理失职违规将视情节处分[67] - 股东等未配合信息披露公司可申请监管措施[68] - 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处分并要求赔偿[70]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