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管理设置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工作部门[14] 工作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沟通、形成企业文化、增加透明度和提升价值[7]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8] 管理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基金经理等[11]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11] - 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如官网、新媒体等[11] 工作主要职责 - 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5] 说明会相关 - 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21] - 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23] 活动限制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6] - 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31] 其他规定 - 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8] - 可将一对一沟通的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公布[36]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活动记录并及时披露[24]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应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26] - 董事长等应出席说明会,说明公司行业状况等内容[22] - 管理层应给予董事会办公室充分信任,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公司会议[33]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