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优机股份优机股份(BJ:833943)2025-09-09 12:03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5]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9] - 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等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6][20]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其他规定 - 公司发现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32] - 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规定执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