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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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内部控制制度
2023-12-05 08:22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目的及目标: 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提高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一)保证企业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企业经营的效 ...
利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5 08:22
委员会基本信息 - 2023年12月5日召开会议通过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委员产生与职责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9] 会议相关规定 - 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召开,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授权书表决前提交[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利通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5 08:22
战略委员会组建 -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通过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战略委员会设置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委员召集,提前三日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和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14]
利通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3-12-05 08:22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9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 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 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 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规 ...
利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5 08:22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 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
利通科技:独立董事会议制度
2023-12-05 08:22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4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独立董事会议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利通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3-12-05 08:22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3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贇为漯河利通液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 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
利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5 08:22
委员会设置 -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通过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主任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10]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大会,高管报董事会批准[10] 工作流程 - 下设日常工作小组提供决策前期资料[12] - 考评先述职或自评,再评价,最后报董事会[12]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4][19]
利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05 08:22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是关联人[8] 审议程序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3] 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证券服务机构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经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经董事会审议[14] 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除担保外),董事长有决策权限[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下且不超300万元(除担保外),董事长有决策权限[15]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15]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6] 预计与调整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7] - 实际执行超预计总金额,就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7] 关联方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董事会办公室更新名单[20] 审议要求 - 审议需独立董事关注的关联交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1] - 审议关联交易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21] 利益保护 - 董事等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21] - 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22]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4]
利通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05 08:21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2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以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