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利通科技利通科技(BJ:832225)2023-12-05 08:22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是关联人[8] 审议程序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3] 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证券服务机构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经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经董事会审议[14] 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除担保外),董事长有决策权限[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下且不超300万元(除担保外),董事长有决策权限[15]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15]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6] 预计与调整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7] - 实际执行超预计总金额,就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7] 关联方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董事会办公室更新名单[20] 审议要求 - 审议需独立董事关注的关联交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1] - 审议关联交易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21] 利益保护 - 董事等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21] - 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22]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