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8321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3]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0] - 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1] 信息披露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12] - 应在北交所网站及时公布应披露的信息[12] 投资者沟通 - 官网应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13]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3] 责任分工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5]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15] 活动规范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16]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17] 媒体宣传 - 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8] 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活动[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