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83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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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1-24 09:3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行使部分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6]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保存10年[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8] 公司责任 - 按规定为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和沟通渠道[8]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支持和费用[8]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披露[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9]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适应相关规定[11][12] - 修订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10] 独立性评估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0]
新安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24 09:37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70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和完善独立董事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
新安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24 09:37
制度审议 -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配套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人数要求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应尽快指定新委员[8]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0] - 主任委员收到提议5天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召集[10] - 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义务[10]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新安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4 09:37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64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延田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因工作原因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及《北京 ...
新安洁:董事会议事制度
2023-11-24 09:37
董事会制度与人员 -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有8种情形不能担任,任职期间出现应1个月内离职[6]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3]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2/3通过选举产生和罢免[13] 董事履职与离职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0]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10]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10]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持续期综合确定[11] 担保与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交易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7][18] 会议召开与决议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8]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29] - 董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事项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31]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8] - 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8]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8]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需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26] - 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未完成工作移交且未披露相关公告除外[26] - 董事会秘书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解聘[26]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其职责直至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26]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或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或交总经理执行[41]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遇法规修订需修订并经股东大会批准[42] - 原规则在本规则生效后自动失效[42]
新安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3-11-24 09:37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65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四)会议召开方式 |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 | 831370 | 新安洁 | 2023 5 | 年 | 12 | 月 | 日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
新安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11-24 09:37
制度通过情况 - 2023年11月2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完善独立董事配套制度及新建专门会议制度议案[3]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发通知,未提前需获同意[4]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8]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由会议审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可通讯表决并签字[9] - 董事会秘书安排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7]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8]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自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8]
新安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1-24 09:37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69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和完善独立董事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 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 ...
新安洁(8313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23 16:00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和完善独立董事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7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降低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 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 ...
新安洁(8313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1-23 16:00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和完善独立董事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规范性文件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68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