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83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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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831370)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0 12:45
会议信息 - 2025年9月9日召开监事会会议,9月4日发出通知[5]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4] 公司决策 - 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6] - 《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6]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议案》3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6]
新安洁(831370)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0 12:45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3] - 发出会议通知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方式为通讯[5] - 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通讯[5]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3]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5]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7]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 议案进展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子议案2.1、2.2等14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其他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9月8日经独立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3]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和行使[6] - 公司对《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6] -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17] - 各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对应公告[14][17][19][20]
新安洁(8313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0 12:32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71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 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 ...
新安洁(8313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0 12:32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发生,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召集规定 - 董事会不能召集股东会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说明原因[14] 投票规则 - 委托书至少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指定地方,授权书需公证[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主持安排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二者均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分别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比及金额达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7]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29] - 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2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6]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8]
新安洁(8313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12: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非高管董事[6]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权 - 监督内部审计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提议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反馈,同意5日发通知[13]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15] - 主任委员5日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委员可自行召集[15] - 提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会议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新安洁(8313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10 12:32
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74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 ...
新安洁(8313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12:32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80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
新安洁(8313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0 12:32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66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 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到的 ...
新安洁(83137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10 12:32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88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新安洁(8313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0 12:32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89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