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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3-12-13 08:41
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接受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彭松律师、王乐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己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 ...
新安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3 08:41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75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郭红梅因出差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8,144,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1 ...
新安洁:公司章程
2023-12-13 08: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628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0628万股[13] - 2020年6月24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7] 股东信息 - 重庆暄洁环保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34662600股,出资比例82.53%[17] - 重庆盟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4200000股,出资比例10.00%[17] - 魏文筠认购股份数为2003400股,出资比例4.77%[17] - 李仕文认购股份数为630000股,出资比例1.50%[17] - 黄荣认购股份数为420000股,出资比例1.00%[17] - 谭坤福认购股份数为84000股,出资比例0.20%[17] - 发起人合计认购股份数为42000000股,出资比例100.00%[17]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特定大股东持有或控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积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3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情形下,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4][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大会审议[36][37]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大会审议[3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股东大会审议[4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4][45][4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4][45]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45]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46][4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6] 董事、监事相关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亦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68]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69] -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通过选举产生和罢免[74] - 每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92]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9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9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110] - 挂牌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挂牌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1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票股利等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4]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11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8]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29] - 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33]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自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终止[135] - 公司章程因法律修改等情况需修改[13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39]
新安洁(831370)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3-12-12 16:00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接受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彭松律师、王乐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 ...
新安洁(831370)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2 16:00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75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8,144,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延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公司 ...
新安洁(831370) - 公司章程
2023-12-12 16:00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76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 12 月 - 1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 3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范围 | - |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 |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7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 8 - | | 第一节 | 股东 | - | 8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 | - | 10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提案 | - | 19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决议 | - | 2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 24 - | | 第一节 | 董事 | - | 24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 29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34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
新安洁:关于公司项目入选重庆市2023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专项拟立项项目的公告
2023-12-05 08:47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项目入选2023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专项拟立项项目[2] - 项目执行期限3年,市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2] 未来展望 - 项目助推进智慧环卫研发及应用,提高市场开拓能力[4] - 项目推进或存在技术风险[4] - 公司将按项目进展及时披露信息[4]
新安洁(831370) - 关于公司项目入选重庆市2023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专项拟立项项目的公告
2023-12-04 16:00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面向山地城市道路清扫场景的智慧环卫作业系统关键技术研 发及应用 2、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 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7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发布"2023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 大(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 1日,截至2023年12月1日,公示结束。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项目"面向山地城市道路清扫场景的智慧环卫作业系统关 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入选2023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专项拟立项项目。 2、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方面的风险,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2023年度技术创新与应 ...
新安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24 09:37
会议审议 -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及细则[3]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资料保存 - 公司应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9]
新安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1-24 09:37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68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和完善独立董事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规范性文件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