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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43019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微创光电微创光电(BJ:430198)2025-08-18 14: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7]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 运作机制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会议[1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多种方式[16]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1] 决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9]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职务[20]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7] - 委员有权评估董事、高管工作情况[30]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