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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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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房产税逆势增长12%
第一财经· 2025-08-08 03:07
房产税收入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全国房产税收入2618亿元 同比增长12% 增速高于全国税收收入增速-12% [3] - 房产税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契税增速-148%和土地增值税增速-176% [3] - 房产税收入规模首次超过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成为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最大税种 [7] 地方征管强化措施 - 福建省上半年房产税7369亿元增长137% 主因税务部门加强征缴力度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产税406亿元增长179% 源于各级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组织力度 [3] - 吉林省涉房涉土税收974亿元增长16% 受长春市补缴税金等因素拉动 [4] -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通过数字化管理实现房土两税入库2619亿元 同比增长3642% [5][6] - 郑州税务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和风险核查补征231亿元税款 [6] 地方财政收支状况 - 2025年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6977亿元 同比增长16% [8]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357亿元 同比增长26% [8] -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7269亿元 同比下降32% [8] -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965亿元 同比增长151% [8] 房地产相关税收趋势 - 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收入自2022年起持续下滑 2024年合计收入10016亿元较2021年峰值14324亿元下降约30% [7] - 2025年上半年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合计收入4903亿元 较2024年同期下降约16% [7]
电子税务局丨房土两税税源采集及申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8 01:31
厦门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指南 - 厦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半年申报制,上半年申报期限为7月1日至7月31日 [1] 税源采集操作流程 - 首次申报需先完成税源采集,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 [3] - 系统支持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信息,分别填写土地基本信息和房屋基本信息后提交 [7][8] - 电子税务局已实现通过契税申报信息自动预填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9] 税源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 出租房产需在"房产税税源信息"中分别录入从价和从租的应税信息,包括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及租金收入等 [11] - 城镇土地使用税填报要求:每宗土地单独填表,跨等级土地需分表填报,不得合并多宗土地记录 [12] - 存在减免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减免税信息"模块新增减免性质,系统自动计算减免金额 [14] 纳税申报方式 - 提供两种申报方式:确认式申报可直接勾选税种卡片提交,填表式申报进入详细申报表界面 [17][18][20] - 申报表自动带出本期房土两税数据,确认无误后可提交申报并完成税款缴纳 [22][23]
热点问答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5 00:52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政策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 [3] 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 企业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4] - 税源采集完成后可选择"确认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两种方式 [4] - 支持通过首页搜索栏录入关键词快速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4] 税源信息更正与终止 - 更正往期数据需进入【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根据申报日期或税款所属期查找对应申报表进行修改或作废 [5] - 房屋纳税义务终止需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中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并录入转出时间 [6] - 土地纳税义务终止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中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并录入转出时间 [7] 税源信息导入与删除 - 支持下载模板填写数据后导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信息 [8] - 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可直接通过【删除】按钮移除 [9] "六税两费"减半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判定并勾选"普惠减免",无需手动选择减免代码 [10]
热点“京”选 | 事关房产税、契税等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2 06:38
教育机构税收政策 -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 房产税缴纳规定 -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 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和4月1日至4月15日 [3] - 10月征期起至次年4月征期前新增的房产于次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房产税 [3] 契税优惠政策 - 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家庭唯一住房"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6]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 [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