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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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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将纳入统一监管
辽宁日报· 2025-12-09 00:56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功能与应用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支撑高精度定位服务的关键基础设施,通过24小时不间断捕捉卫星信号并进行校准,可将定位精度提升至分米乃至厘米级 [1] - 该“定位校准”功能在车辆导航、灾害监测、城市建设和低空经济等领域均有重要应用 [1] 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 随着建设主体多元化,行业出现了未备案建设、无测绘资质施工、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高精度数据使用不规范等现象 [1]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概述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旨在解决基准站在统筹布局、建设标准、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1] - 该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活动 [1] - 管理办法明确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基准站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1] 具体管理原则与措施 - 管理坚持合理布局、依法备案、分类服务、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2] -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整合142座省级基准站及各行业零散站点,以实现数据统筹共享,避免重复和无序建设 [2] - 基准站服务分为测绘基准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两类,测绘基准服务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独家提供 [2] - 基准站建设实行“先备案,后建设”制度 [2] - 建设、运维及数据使用单位需建立数据安全制度,通过技术和保密措施实施全流程安全保护 [2] 资质要求与市场参与 - 承担基准站建设和提供测绘基准服务的单位必须具备大地测量甲级测绘资质 [2] - 提供其他社会服务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大地测量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2] - 基准站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和运行维护 [2] 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前景 - 管理办法提出可依据国家规定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授权运营、流通交易等活动 [2] - 此举为基准站数据的市场化应用预留了空间,为未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依据 [2]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人民网· 2025-11-25 01:17
行业监管框架 - 自然资源部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1] - 管理办法明确基准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遵循“合理布局、依法备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原则 [2] - 管理办法对基准站的管理原则、监管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数据管理等全链条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1] 行业规模与增长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量从2015年的4000多座增长至目前的3.3万多座 [1] - 基准站应用对象从以测绘活动为主,扩大至交通、农业、大众消费、低空经济等各行各业 [1] 行业战略意义与应用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国家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落地应用的关键配套设施 [1] - 基准站在维持国家测绘基准、提升北斗高精度定位能力、促进北斗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1] - 基准站在自动驾驶、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空经济等领域广泛应用 [1] 建设与运营规范 - 基准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2] - 建设前需对观测环境、地质构造、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 [2]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人民日报· 2025-11-20 22:21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自然资源部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促进卫星导航定位产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1] - 管理办法共23条,对基准站的管理原则、监管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数据管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1] 管理原则与建设要求 - 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遵循“合理布局、依法备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原则 [1] - 基准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1] - 建设前需对观测环境、地质构造、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如需用地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建设和运行维护将实行“三统一”
人民日报· 2025-11-20 21:50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自然资源部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促进卫星导航定位产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1] - 管理办法共23条,从统筹全链条全环节管理的角度,对管理原则、监管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 管理原则与监管框架 - 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 [1] - 管理遵循“合理布局、依法备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1] 建设与规划要求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1] - 建设前,建设单位需对观测环境、地质构造、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 [1]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发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央广网· 2025-11-19 02:33
行业政策与监管框架 - 自然资源部印发《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及数据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 - 《办法》提出基准站管理需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原则,建设原则包括合理布局、依法备案、资源共享和保障安全[3] - 《办法》细化了基准站备案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时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跨省项目则需向自然资源部备案[3] 市场增长与行业规模 - 中国基准站站点数量从2015年的4000多座大幅增长至目前的3.3万多座,显示出行业的快速扩张[1] - “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一张网”已由最初的3363座基准站整合扩充至6951座,日定位服务次数超千万次[4] - 行业应用需求空前旺盛,基准站在自动驾驶、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空经济等领域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展[2] 技术应用与基础设施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实现高精度定位的国家重要空间基础设施,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落地应用的关键配套设施[1] - “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一张网”已为各行业提供厘米级高精度导航定位服务,形成属于中国的“时空底座”[4] - 基准站服务方式由提供测绘基准服务为主,转变为测绘基准服务与社会化位置服务并重[2] 数据管理与安全 - 《办法》强化数据保密管理,规定提供基准站涉密数据需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执行,并对数据出境进行安全评估[4] - 明确基准站实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设、运维、使用数据的单位均需依法承担数据安全保密责任[3][4] - 自然资源部将制定涵盖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等的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4] 未来发展方向 - 自然资源部将提供公益性测绘基准服务,推进基准站数据共享,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4] - 未来将以“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一张网”为基础框架,纳入更多基准站站点,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4] - 行业将为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时空定位支撑保障[5]
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将统一监管
央视网· 2025-11-18 22:06
政策法规 - 自然资源部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1] - 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 - 对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全链条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管理[1] 行业定义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的地面固定观测站[1] - 基准站通过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定时传送到数据中心[1]
我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将实行“三统一”
新华社· 2025-11-18 12:02
行业政策与监管框架 - 自然资源部发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强调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统一规划 统一标准 统一监管 [1] - 基准站建设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1] - 基准站建设单位需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部备案 [1] 行业基础设施重要性 - 基准站是国家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 事关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1] - 基准站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落地应用的关键配套设施 [1] - 在维持国家测绘基准 提升北斗高精度定位能力 促进北斗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1] - 在自动驾驶 灾害监测 城市建设 低空经济等领域广泛应用 [1] 行业发展现状与数据 - 全国基准站数量从2015年的4000多座增至现在的33000多座 [2] - 应用对象从测绘活动为主扩大至交通 农业 大众消费 低空经济等各行各业 [2] - 伴随发展出现重复建设 数据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 [2] 数据安全与产业发展方向 - 办法要求强化权威性和公益性 提高数据安全防护和应用水平 [2] - 加强向境外传输数据的监管 规定重要数据管控以及出境安全评估要求 [2] - 促进北斗产业规模化发展 推进基准站数据共享 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 - 数字中国建设 数字经济发展对时空信息 定位导航服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证券时报网· 2025-11-18 11:35
行业监管框架 - 自然资源部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规范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 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1] - 新规对基准站管理原则、监管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数据管理等全链条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确保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1] -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 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为原则 要求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1][2] 建设与备案要求 - 基准站建设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建设前需对观测环境、地质构造、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 [2] - 基准站开工建设时 建设单位需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的需向自然资源部备案 [2] - 备案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 需按涉密信息管理要求提交 [2] 数据安全管理 - 基准站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要求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数据使用单位依法承担数据安全保密责任 [3] - 相关单位需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 采取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 对数据进行全流程安全保护 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3] - 为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 建设单位可依据国家规定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等活动 [3]
自然资源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应当统筹建设配套数据中心
证券时报网· 2025-11-18 10:00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需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 [1] - 基准站建设单位需在建设前对观测环境、地质构造、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 [1] - 建设基准站如需办理用地手续,应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 - 基准站应统筹建设配套数据中心,用于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和提供 [1] 政策实施时间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该办法已于2025年9月4日经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1]
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将被纳入统一监管
央视新闻· 2025-11-18 09:48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自然资源部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1] - 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 - 对全国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全链条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管理[1] 基准站定义与现状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的地面固定观测站[1] - 基准站通过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定时传送到数据中心[1] - "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一张网"已由最初3363座基准站整合扩充到6951座[1] - 该网络日定位服务次数超过千万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