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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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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证券时报网· 2025-11-18 11:35
行业监管框架 - 自然资源部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规范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 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1] - 新规对基准站管理原则、监管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数据管理等全链条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确保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1] -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 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为原则 要求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1][2] 建设与备案要求 - 基准站建设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建设前需对观测环境、地质构造、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 [2] - 基准站开工建设时 建设单位需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的需向自然资源部备案 [2] - 备案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 需按涉密信息管理要求提交 [2] 数据安全管理 - 基准站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要求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数据使用单位依法承担数据安全保密责任 [3] - 相关单位需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 采取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 对数据进行全流程安全保护 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3] - 为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 建设单位可依据国家规定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等活动 [3]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11-06 07:32
核心观点 - 自然资源部发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进行全链条统一规范管理[1] 管理原则与监管职责 - 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原则,坚持合理布局、依法备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2] - 基准站建设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应依土地管理法规办理[2] 备案要求 - 基准站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需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的需向自然资源部备案[2] - 备案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信息管理要求提交[2] 数据安全管理 - 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和使用数据的单位需依法承担数据安全保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2] - 相关单位需采取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对数据进行全流程安全保护,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2] 法规背景与问题解决 - 办法共23条,系统梳理管理原则、布局规划、建设条件等环节,旨在解决重复建设、责任主体不明、数据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1] - 2017年测绘法修订已对基准站管理作出规定,新办法是对测绘法有关规定的细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