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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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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5 15:39
公司投资决策 - 公司通过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议案 [2] - 公司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2] -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2] 项目规模 - 新建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年产能达20万吨 [2]
皖维高新: 皖维高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27 08:13
会议基本信息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下午14:30 地点为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 由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吴福胜主持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15:00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重大投资项目 - 拟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配套建设36万吨/年醋酸乙烯和30万吨醋酸甲酯装置 [7] - 项目总投资365,629.54万元 其中建设投资343,220万元 占地面积约540亩 建筑面积约118,060平方米 [7] - 通过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 注册资本10亿元 公司出资8亿元持股80% 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股20% [7] 行业背景与战略意义 - 中国是全球最大PVA生产国 产能约110万吨 2024年PVA出口量达21.02万吨 同比增长14.3% [4] - 乙烯法PVA具有成本优势 品质好性能优 更适用于精细化高端化下游领域 是行业主流发展趋势 [5] - 项目将推动下游产业链在液晶显示 汽车制造 膜材料等高端领域应用 形成进口替代 构建新质生产力 [7]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9] - 明确关联交易豁免审议披露情形 包括单方面获得利益 利率不高于LPR的资金提供等 [14][15]
百亿元化工新材料项目,签约!
中国化工报· 2025-08-19 11:36
项目投资 - 皖维高新出资8亿元人民币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并控股80%权益 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持股20%权益 [2] - 项目规划总投资约100亿元人民币 占地约1000亩 分两期建设 [2] - 一期项目投资36亿元人民币 建设36万吨/年醋酸乙烯和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产能 [2] - 二期项目投资64亿元人民币 建设40万吨/年醋酸乙烯和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产能 并延伸建设PVA下游产业链包括VAE乳液/可再分散性乳胶粉/PVB树脂/PVB胶片等项目 [2] 建设规划 - 一期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8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起) 投产后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3] - 8月14日公司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2] 行业背景 - 聚乙烯醇(PVA)具有绝缘性/成膜性/气体阻隔性/水溶性等特性 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农业/石油开采等行业 [3] - 中国是全球最大PVA生产国 产能约110万吨 同时为全球最大PVA出口国 [3] - 2024年PVA出口量达21.02万吨 创历史新高 同比增长14.3% [3] 战略意义 - 公司依托沿海石化乙烯和港口资源建设新产业基地 充分发挥乙烯法PVA路线的综合竞争优势 [3] - 项目有利于抢占行业发展前瞻性布局 加速企业高端化/绿色化转型 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3]
皖维高新: 皖维高新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24
对外投资概述 - 公司拟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并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总投资343,220万元[1] - 江苏皖维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出资8亿元持股80%,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股20%[1]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20万吨/年乙烯法PVA树脂及配套36万吨/年醋酸乙烯、30万吨醋酸甲酯装置[3] 行业背景与战略动机 - 中国是全球最大PVA生产国(产能110万吨)和出口国(2024年出口21.02万吨,同比+14.3%),但行业面临同质化竞争加剧[1] - 乙烯法PVA因原料成本下降(乙烯价格大幅降低)、品质优越及低碳特性成为行业主流趋势,沿海地区具备原料、能源和物流优势[2] - 公司通过该项目可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实现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应对"内忧外患"的竞争环境[1] 项目具体规划 - 总体规划投资100亿元占地1000亩,一期投资36亿元建设20万吨PVA及配套装置,二期投资64亿元扩建20万吨PVA及下游产业链[8] - 项目选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享受8万元/亩土地挂牌价及"七通一平"基础设施支持[9] - 合资公司将独立运营项目,资金除注册资本外通过自筹解决[3] 技术与市场优势 - 乙烯法PVA适用于液晶显示、汽车制造、膜材料等高端领域,有望实现进口替代[8] - 沿海区位优势显著:风光绿电资源丰富、液体化学品海运成本低、国内外市场辐射能力强[2] - 项目工艺技术自主可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预计将提升国内PVA行业发展水平[8] 公司治理程序 - 董事会已全票通过议案(9票同意),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事前审议并支持该议案[4]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4] 财务与实施安排 - 合资公司需在协议签订30日内完成注册,并按比例到账注册资本金[8] - 一期项目计划取得施工许可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二期将视情况适时启动[8] - 项目建成后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培育新利润增长点,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10]
皖维高新: 皖维高新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14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1] -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 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 项目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国资源格局变化趋势,满足企业建设实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 - 项目所涉及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知识产权自主可控,建成达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实现关键材料的进口替代 [3] - 项目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降低成本,增强下游制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 [3] - 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3]
皖维高新:拟投建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生产基地
证券时报网· 2025-08-15 09:28
公司投资计划 - 公司拟投资100亿元建设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生产基地 [1] - 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1] - 一期配套建设36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和30万吨醋酸甲酯装置 [1] 项目实施主体 - 公司出资8亿元设立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1] - 新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 公司持股80%权益 [1] -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国有公司出资2亿元持股20%权益 [1] 项目战略考量 - 通过设立新公司争取地方更多扶持政策 [1] - 通过合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 [1]
皖维高新(600063.SH):拟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格隆汇APP· 2025-08-15 09:22
投资计划 - 公司拟在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生产基地 规划总投资约100亿元 占地约1000亩 [1] - 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为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含配套建设的36万吨/年醋酸乙烯和30万吨醋酸甲酯装置 [1] - 一期项目总投资365,629.54万元 其中建设投资343,220万元 总占地面积约540亩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18,060平方米 [2] 项目实施主体 - 公司出资8亿元控股设立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 持有80%权益 [1] -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国有公司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 持有20%权益 [1] - 新设立的公司将独立经营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项目所需资金除资本金外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1] 项目审批与合作方 -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议案 [2] - 投资协议直接主体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派出机构) 间接协议主体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法人) [2]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东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项目建设包括醋酸乙烯装置、聚乙烯醇装置、公用工程装置及各辅助装置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