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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3 19:28
公司治理与审计安排 -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9][10][15]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获董事会全票通过(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0][12][17] -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00万元(含税),与上年持平,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35万元 [8][9][10]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详情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2] - 截至2024年末,该所拥有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0人 [2] - 该所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审计了125家上市公司年报客户 [2] - 该所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105.35万元,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的职业保险,近三年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期间有35名从业人员受到各类监管措施或处罚 [4] 审计项目团队信息 - 拟任项目合伙人赵幻彤,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6] -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晶晶,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新三板审计报告1家 [6] -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芳,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超4家 [6]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7]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与关联方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为24,000万元 [19][45]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玉华、陈晓琦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44] - 关联交易方前海保理为公司董事长吴玉华女士间接控股的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资产总额14,986.57万元,净资产5,276.77万元,2025年1-9月净利润53.41万元 [46][47] 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与目的 - 关联交易内容为子公司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与前海保理签署保理协议,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额度不超过2.4亿元 [48] - 交易定价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应收账款融资利率水平 [48] - 此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促进业务开展,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原则 [19][50]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9日15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8] - 股东会审议议案包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其中关联交易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9][30]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 [34][28]
易方达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为易方达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代码026095,C类份额代码026096 [20] -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类型为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2][20] - 基金募集依据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1号),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60] 募集安排 - 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6日,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1][2] -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方式进行规模控制 [2] - 基金合同生效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 [23] 投资目标与策略 - 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21] - 本基金为易方达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15][18] - 标的指数为创业板50指数,选样方法为考察创业板指数样本股最近6个月的日均成交金额,选取排名靠前的50只股票 [9][10][11] 基金份额类别与认购 - 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A类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26][28] -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 [5] -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根据投资者类型有所不同,特定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享受优惠费率 [26] 销售与服务机构 - 销售机构包括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非直销销售机构 [61][62] - 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62] - 基金募集相关事宜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 [6][7][61]
原告举证、审理长达三年多,华信债五中介赔偿计算方法首度披露
第一财经· 2025-10-29 13:01
案件核心判决与影响 -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五家中介机构对原告农商行1.28亿元损失合计承担14.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1856万余元 [3] - 案涉债券为上海华信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25亿元,发行价格100元,票面利率7.5% [3] - 上海华信在2014年至2017年间发行债券总金额超过400亿元,此案判决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3] 虚假陈述行为认定 - 法院认定上海华信在募集说明书中至少隐瞒了29家关联方,并对与冀中能源系等企业的交易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9] - 华信国际(上市公司)曾因虚假陈述被处罚,2015至2017年未披露关联交易金额累计分别为3.53亿元、52.30亿元和82.14亿元 [5] - 华信国际通过虚构业务虚增2016年营收和利润总额76.89亿元和1.82亿元,虚增2017年营收和利润总额72.77亿元和2.39亿元 [5] 损失核定模型与分析 - 法院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用“债券价值对比法”模型,区分不同阶段核定非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 [10] - 模型计算出与虚假陈述无关的因素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比例为44.96%,包括发行至揭露日下跌2.29%、实控人被调查事件影响11.27%、宏观因素和债券特征影响3.56%、以及揭露后至破产裁定阶段实控人事件影响27.84% [12][13] - 基于模型,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被核定为1.28亿元,占总损失的比例为1减去44.96% [13] 中介机构责任划分 - 法院认定五家中介机构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虚假陈述存在重大过失 [14] - 邮储银行和中金公司被判各自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3%范围内,联合资信公司和中诚信公司分别在1%和0.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 案件的特殊意义与后续 - 此案是在无监管立案前提下,由原告律师通过自行举证穿透华信系复杂关联关系并成功追责中介机构的案件,为投资者维权开辟了新路径 [5][16] - 原告律师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计划上诉,认为法院认定的赔偿比例过低,且对单一模型的采信可能引发争议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