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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证券日报网· 2025-12-05 13:5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行业经营、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发布与背景 - 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制定背景是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管理,出台适配性更强的监管制度规定 [1] - 政策目标在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控业务风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与结构 - 《办法》共设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 [1] - 《办法》贯穿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对各业务环节提出相应管理要求 [1] - 《办法》针对业务中的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关键管理环节提出更明确的管理要求 [1] 融资租赁业务特色化管理要求 - 《办法》聚焦融资租赁业务特色,突出对业务流程各环节中与租赁物相关的管理要求 [2] - 政策导向是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紧紧围绕企业设备资产需求,贴近产业、服务产业、深耕产业,形成产业特色突出的金融服务模式 [2] - 合规性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 [2] - 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强调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 [2] - 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强调合同中租赁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 [2] - 租后管理阶段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2] - 根据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分类施策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2]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办法》第六章专章规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明确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求 [3] - 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管理 [3] - 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 [3] 监管目标与行业展望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做好"五大监管",指导金融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做精专业,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 [3] - 引导行业紧紧围绕"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融资+融物"独特优势 [3] - 目标是使金融租赁公司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强化租赁物的运营管理 持续关注租赁物价值波动
新浪财经· 2025-12-05 10:44
监管政策发布 - 金融监管总局于12月5日制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1][2] 核心监管要求 - 为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性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强化租赁物的运营管理[1][2] - 公司需落实租赁物的维护保养、保险安排等措施,以确保资产安全[1][2] - 公司需持续关注租赁物价值波动,定期开展价值重估[1][2] - 公司需做好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以有效防范经营性租赁业务相关风险[1][2]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租赁公司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严禁低值高估
新浪财经· 2025-12-05 10:44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售后回租业务经营行为并防范租赁物权属瑕疵与估值虚高风险 [1] - 新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尽职调查阶段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并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且严禁低值高估 [1] - 新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审查审批阶段确保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并审查租赁物适格性及所有权转移真实性等 [1] - 新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合同执行阶段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以防止资金挪用 [1] 对金融租赁行业的影响 - 新规通过明确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合同执行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全面加强了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流程管控 [1] - 行业需强化对租赁物所有权核实和价值评估的管理能力以符合监管对严禁低值高估的要求 [1] - 行业需建立更严格的资金用途监测体系以确保融资与租赁物使用需求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防止挪用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租赁物、承租人准入管理政策并定期更新
智通财经网· 2025-12-05 10:26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防范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39] 业务定义与分类 - 金融租赁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 - 融资租赁业务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 [2] -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应纳入经营租赁会计科目核算的,为经营性租赁业务 [2] 尽职调查要求 - 公司需建立租赁物、承租人准入管理政策并定期更新 [5] - 公司需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调查的独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 - 尽职调查需至少双人共同实施,并对租赁物、承租人进行现场调查,形成书面报告 [6] - 对于批量化或标准化业务,可通过非现场调查核实,但需审慎确定可简化调查的业务金额上限 [6] - 公司需对租赁物适格性进行调查,确保其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有经济价值并能产生使用收益 [6] -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需确保租赁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 [6] - 公司需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评估部门及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7] - 开展直接租赁业务时,可根据实际购买价款或厂商指导价确定租赁物价值;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以承租人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价值 [7] - 公司需对承租人生产经营、信用资质、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重点关注融资需求真实性及现金流对租金的覆盖情况 [8] - 与厂商合作时,需对厂商经营状况、市场声誉、产品竞争力等进行调查;若厂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还需调查其财务状况和租赁物处置能力 [9] 审查审批与授信管理 - 公司需建立以租赁物和承租人分析为核心的审查框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10] - 公司需建立符合业务特点的承租人授信管理机制,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原则 [10] - 业务金额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慎确定,严禁先定金额后定租赁物价值 [10] - 开展直接租赁业务时,业务金额应根据实际支付价款、运输安装费、税费、保险费等审慎确定 [10] -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10] - 对于批量化或标准化业务,可通过线上自动化方式审批,但需定期评估模型有效性并建立人工复审机制 [12] - 业务审批需遵循审查审批分离、分级授权审批原则,审批权限不得授权给住所地以外的异地团队 [11] 合同订立与执行 - 融资租赁及相关合同需以书面形式签订 [14] - 合同中需明确租赁物基本信息、租赁期限、业务金额、资金用途、租金计划、支付方式等内容 [14] - 经营性租赁合同还需明确维修保养、保险责任、退租条件、违约救济等内容 [14] - 与厂商合作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合作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等内容;若厂商承担回购责任,需明确风险收益分担方式和比例 [15] - 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租赁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15] - 租金支付频率原则上不得低于每年两次,应与承租人或租赁物的运营收入现金流相匹配 [15] - 收取租赁保证金需在放款前收取,不得在融资总额中直接或变相扣除 [15] - 收取咨询服务费需提供实质性服务,不得以租收费 [16] - 公司需依法办理融资租赁登记,以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17] - 资金发放前需确认承租人满足提款条件,并加强支付管理 [17] - 直接租赁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售后回租业务中,若承租人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需委托银行进行账户资金监管或受托支付 [17] 租后管理 - 公司需建立租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分析 [19] - 需密切关注租赁物运行状态、经营效益和市场环境,可安装定位装置、智能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20] - 需持续监测租赁物价值波动,评估其对债权的覆盖水平 [20] - 需加强项目租金来源管理,动态关注租赁物运营现金流、项目运营收入现金流等 [20] - 租赁期限届满,需按合同约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或资产交接手续 [20] - 公司需建立租赁物取回、保管、处置制度和程序,提升资产价值和处置收益 [21] - 对于承租人申请重组,需审慎评估并合理确定重组条款 [22] - 展期后剩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租赁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23] - 承租人出现违约,公司应及时采取停止放款、收取罚息、提前收回租金、终止合同、取回租赁物等措施 [23]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需对租赁应收款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资产质量分类制度 [25] - 需建立健全涵盖客户、行业、区域、租赁物等多维度的业务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26] - 需建立科学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26] - 与关联方开展业务需符合监管规定,确保透明性和公允性,严禁规避关联交易监管 [27] - 需明确经营性租赁业务限额管理政策,制定租赁物准入制度 [28] - 需加强经营性租赁资产的估值管理,原则上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价值重估,对价值波动较大的需提高重估频率 [28] - 需对经营性租赁资产开展减值测试,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28] - 开展境外业务前需制定发展战略,建立内部准入制度和授权管理体系,并加强国别风险管理 [28] - 需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28] - 内部审计部门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29] - 需建立健全激励考核及问责机制,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29] - 需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制度,加强行为排查,严防收取贿赂、合谋骗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29] - 需加强对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不得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批等核心风控环节外包 [30] - 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 [31] - 需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 [31] - 需建立健全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科技管理系统 [31] - 需建立融资租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32] 监督管理与适用范围 - 公司需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 [34] - 监管机构有权对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34] - 公司业务需遵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拨备计提、风险集中度等监管指标要求 [34] -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本办法 [36] - 公司及其设立的子公司、项目公司开展的跨境、境外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本办法 [37] -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的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37]
兴业控股(00132.HK)附属与扶余市第七供热订立融资租赁
格隆汇· 2025-12-05 09:03
公司融资租赁交易 - 兴业控股的附属公司绿金租赁与扶余市第七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一项融资租赁交易 [1] - 交易于2025年12月5日进行,绿金租赁以代价人民币2000万元取得承租人资产的所有权 [1] - 资产随后将返租给承租人使用及占有,租赁期限为74个月 [1] 交易标的资产 - 融资租赁涉及的资产为承租人位于吉林省松原市的若干指定供热设备及设施 [1]
华夏金租被罚款65万元 因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等2项违规
凤凰网财经· 2025-12-05 03:32
| 序号 | 当事人 | 主要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 | | --- | --- | --- | --- | --- | | | 名称 | 行为 | | 机关 | | | 夜直等 融租赁 | 租赁物不符合监管 | 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 | | | 有限公 | 要求、构筑物租赁 | 公司罚款65万元;对 | 云南金融 | | 1 | 司及相 | 业务风险分类管理 | 责任人刘晓勇予以警 | 监管局 | | | 关责任 | 不审慎 | 告。 | | | | く | | | | 截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凤凰网财经讯 12月3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构筑物租赁业务风险分类管理不审慎 2项违规被罚款65万元,相关责任人刘晓勇受到警告。 ...
航天金租25.1%股权转让获批 湖北宏泰集团将成其第一大股东
经济观察报· 2025-12-05 02:40
股权交易获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已同意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5.1%股权 [1] - 此次股权受让完成后,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对航天金租的合计持股比例将达到49.6%,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1] 航天金租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在武汉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 [1] - 公司由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1] - 公司在武汉金银湖、上海陆家嘴等地设有办公地点 [1] - 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等领域 [1] - 公司重点服务的产业方向包括民用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产业 [1] 湖北宏泰集团背景 - 湖北宏泰集团由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22年1月25日正式揭牌成立 [1] - 公司是湖北省属唯一的金融服务类企业 [1] - 公司的目标之一是在综合金融服务方面逐步打造全牌照的省级金融控股集团 [1]
交银金租范琳娜:以热爱为帆、以坚韧为舵,书写航运金融领域的奋斗诗篇
第一财经· 2025-12-05 02:31
公司业务表现与市场地位 - 公司航运租赁业务年均投放超过340亿元人民币,位居同业第一 [1] - 公司于2024年荣登劳氏日报“全球十大船舶融资机构榜单”榜首 [1][4] - 2024年公司向中资航企投放96亿元人民币,新增上海地区投放超过68亿元人民币 [1] 业务创新与行业贡献 - 公司牵头落地业内首单离岸人民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该创新成果在2024年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开幕式上发布 [1][4] - 公司通过组织举办航运租赁创新联盟大会等方式,积极助力航运高能级产业链集聚上海 [1][5] - 面对航运业绿色转型,公司推动开发一系列绿色船舶租赁产品,助力航运企业加速低碳转型 [5] - 在数字化领域,公司优化航运资产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业务流程的智能化升级 [5] 管理与风险控制策略 - 公司将“风险前置+动态管理”的业务策略执行到位,并将风控理念贯穿业务全流程 [4] - 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跨境或国际船舶租赁合同体系,形成了有效的风险防控屏障 [3] -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通过“以老带新”、“传帮带”及搭建创新案例交流平台帮助团队成员成长 [6]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4 20:08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核心信息 - 公司计划实施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2][4] - 本次分红以总股本5,791,866,431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2,942,636.03元[4] 方案审批与授权依据 - 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2]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 分配方案具体细节 - 发放年度为2025年半年度[3]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6] 分红实施安排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5] - 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5]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将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7]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5个特定股东及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限售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8] 红利所得税处理 - 对于持有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股票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并扣缴[8] - 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9] -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实际税负为20%[9] -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实际税负为10%[9]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9] -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9]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10] 公告与咨询信息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由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12] - 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咨询[11]
航天金租股权变更获批 湖北宏泰集团受让25.1%股权后合计持股49.6%
新浪财经· 2025-12-04 13:40
12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湖北金融监管局近日发布批复,同意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中国航天三江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5.1%股权。受让后,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航天金租49.6%股权,为航天金租第一大股东。 一、同意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5.1%股权。受让后,湖 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公司49.6%股权。 责任编辑:秦艺 12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湖北金融监管局近日发布批复,同意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中国航天三江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5.1%股权。受让后,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航天金租49.6%股权,为航天金租第一大股东。 发布时间:2025-11-24 来源:湖北监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合打印 & NH @ 微信 ()更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关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鄂金监复〔2025〕425号 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航金租〔2025〕2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 下: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