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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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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征求意见:组合辅助驾驶不能当自动驾驶!加强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
中国证券报· 2025-08-13 23:13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召回与监管新规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信部联合起草《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1] - 要求企业在车辆APP、车载系统及用户手册显著位置展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 防止消费者误将辅助功能视为自动驾驶 [1] - 强制企业开发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功能 对脱手、睡眠等脱离驾驶任务行为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直至靠边停车等分级控制措施 [1] 生产一致性管理与OTA升级规范 - 企业需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完整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 [2] - 严格执行OTA升级分类管理要求 未经备案不得开展升级活动 频繁升级企业将面临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2][3] 广告宣传与事故报告要求 - 禁止企业在命名或宣传中暗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具备自动驾驶功能 避免夸大驾驶性能诱导消费者高速驾驶 [3] - 企业须及时报告辅助驾驶系统相关的安全事件及碰撞事故 隐瞒重大事实将面临专项核查和公开通报 [3]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 监督企业事故信息上报合规性 [3]
事关汽车OTA升级和召回!两部门再发文征求消费者意见
第一财经· 2025-08-13 15:51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监管 - 核心观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在缺陷召回、生产一致性、广告宣传和事故报告方面的监管要求,短期增加行业压力但长期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3][4][5] 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 - 企业需加强安全提示和缺陷信息监测,减少网络攻击和漏洞引发的车辆事故风险 [3] - 市场监管总局将对驾驶员监测、警示功能不足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必要时纳入缺陷分析与召回 [3] OTA升级规范 - 企业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不得推送未充分测试的软件版本或通过OTA隐瞒缺陷 [4] - 频繁进行OTA升级的企业将面临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4] 广告宣传监督 - 企业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工信部开展专项调查和技术认定 [4] 事件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 - 企业需按要求报告事故信息,隐瞒重大事实将面临专项核查和公开通报 [5] 行业影响与长期发展 - 新规短期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和管理压力,但倒逼技术升级和测试体系完善 [5] - 监管加速行业标准形成,推动L3级以上自动驾驶合规发展,淘汰不成熟技术企业 [5]
事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规范宣传等,两部门征求意见
新华社· 2025-08-13 15:44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15日 [1] - 征求意见稿包含四方面内容:加大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力度 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加强企业广告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督 强化事件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 [1] 企业宣传行为规范 - 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 不得做虚假或夸大系统能力的宣传 [1] - 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其为自动驾驶系统 不得宣传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 [1] -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中夸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情形的监督检查力度 [2] 技术管理与产品安全 - 企业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 不得将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推送给用户 [1] - 企业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 确保生产的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 [1] -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召回技术机构开展过度宣传等问题的技术认定工作 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 [2]
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事件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
财经网· 2025-08-13 15:28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与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征求意见稿 [1] - 政策要求企业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事故 [1] - 对隐瞒或遗漏重大事故信息的企业将启动专项核查程序 [1] 企业合规要求 - 企业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履行事故报告义务 [1] - 未按要求报告事故信息的企业将被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 [1] - 监管部门将联合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工作 [1] 行业监督机制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事故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1] - 政策强调通过深度调查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事件事故管理 [1] - 联合监管模式涵盖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与宣传规范等多维度 [1]
两部门征求意见:辅助驾驶不能当自动驾驶!
上海证券报· 2025-08-13 14:22
政策监管框架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起草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1] 驾驶员辅助系统管理要求 - 企业需在车辆App、车载系统及用户手册显著位置显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 避免消费者误认为自动驾驶功能 [2] - 企业必须开发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功能 对脱手、睡眠等脱离驾驶任务情形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靠边停车或功能禁用等措施 [2] - 禁止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主动关闭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 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此开展专项调查 [2] 数据报送与软件升级规范 - 企业需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完整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 [3] - 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 禁止推送未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 禁止通过OTA隐瞒缺陷 [3]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将核查技术参数一致性、OTA备案合规性 对频繁升级企业重点抽查 [3] 宣传与信息披露规范 - 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等信息必须真实全面 禁止虚假或夸大宣传 [3] -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命名及营销中不得暗示为自动驾驶系统 防止驾驶员滥用功能 [3] - 禁止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误导高速驾驶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广告监督检查并开展技术认定 [4] 安全事件报告与监督机制 - 企业需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的安全事件和碰撞事故 [4]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 对未报告事故企业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 [4] - 对隐瞒或遗漏重大事实的企业开展专项核查 [4] 网络安全与缺陷管理 - 企业应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缺陷信息监测 减少网络攻击、威胁和漏洞引发的车辆事故风险 [2] - 市场监管总局将对网络攻击等安全事件开展缺陷调查 必要时督促企业通过召回改进 [2]
驾驶辅助不是自动驾驶,两部门为智驾宣传划边界
北京商报· 2025-08-13 14:09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征求意见稿 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1] - 政策要求企业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驾驶辅助系统与自动驾驶系统的区别 不得暗示驾驶辅助系统等同于自动驾驶系统 [1][5] - 企业需在车辆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明确显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 [3] 技术规范要求 - 企业必须开发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 监测驾驶员脱手、睡眠等脱离动态驾驶任务的情形 [3][4] - 需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靠边停车或功能禁用等控制措施 确保驾驶员及时接管车辆 [4] - 企业应严格执行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要求 未经备案不得开展升级活动 不得推送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 [4] 宣传行为规范 - 企业向消费者提供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等信息时应真实全面 不得做虚假或夸大系统能力的宣传 [5] - 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命名及营销宣传中 不得暗示其具备实际不存在的自动驾驶功能 [5] - 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 防止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高速驾驶车辆 [5] 行业现状与影响 - 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 智驾赛道竞争加剧 [6] - 驾驶自动化分为6个等级 0-2级为辅助驾驶阶段(驾驶主体为人) 3-5级为自动驾驶(驾驶主体为系统) [6] - 2024年6月汽车行业OTA共计463项功能 "辅助驾驶"模块升级占比重回榜首 [4] - 监管趋严使车企宣传趋于谨慎 2025上海车展中"高阶智驾"宣传被淡化 均强调"辅助"属性 [7]
事关汽车OTA升级和召回!两部门再发文征求消费者意见
第一财经· 2025-08-13 13:58
监管要求强化 - 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大幅强化对企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监管要求 涵盖产品召回 生产一致性监督 宣传规范及事故报告四个方面 [1] - 相较于3月1日相关通知 本次意见稿对企业提出更严格和更全面的要求 短期带来合规压力但长期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 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 - 企业需加强安全提示和开发中的主动提示动作 强化缺陷信息监测 减少网络攻击和漏洞引发的车辆事故风险 [2] - 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安全提示不完善 网络攻击等安全事件开展缺陷调查 必要时督促企业通过召回改进 [2] - 针对驾驶员监测 警示和处置功能不足的问题将开展专项调查 必要时纳入缺陷分析与调查工作 [2] OTA升级监管 - 企业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 不得推送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 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 [2] - 企业需确保生产的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 并承担产品安全责任 [2] - 对频繁开展OTA升级活动的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将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2] 宣传行为监督 - 企业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3] -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过度宣传问题的技术认定 并会同工信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 [3] 事故报告与调查 - 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事件事故的报告和深度调查 对未按要求报告事故信息的企业将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 [3] - 对隐瞒或遗漏重大事实的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将进行专项核查 [3] 行业影响 - 新规要求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完善测试体系 增加合规成本和管理压力 但有利于优秀企业脱颖而出 [4] - 监管将加速行业标准形成 推动L3级以上自动驾驶的合规发展 遏制不成熟功能和技术忽悠消费者的现象 [4]
两部门征求意见:不得暗示辅助驾驶不具备的功能,在线升级要备案
贝壳财经· 2025-08-13 13:06
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监管政策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起草征求意见稿 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 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 [1] - 政策旨在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相关通知要求 [1]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规范要求 - 企业不得在系统命名及营销宣传中暗示其为自动驾驶系统或具备实际不具备的功能 [3] - 企业需在车辆APP 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明确显示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 [2] - 必须开发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功能 对脱手 睡眠等脱离驾驶任务情形及时采取警告 限速 靠边停车或功能禁用等措施 [2] OTA升级管理规范 - 企业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 [1] - 不得将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推送给用户 [2] - 禁止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 [2] - 对频繁开展OTA升级活动的企业将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2] 生产一致性与信息填报要求 - 企业需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完整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 [2] - 确保生产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并承担产品安全责任 [2] 宣传行为监管措施 - 企业提供驾驶自动化等级 系统能力等信息需真实全面 不得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 [3] - 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高速驾驶 [3] -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企业广告和宣传中夸大功能 欺骗误导消费者情形的监督检查力度 [3] - 组织召回技术机构开展过度宣传问题技术认定 并会同工信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 [3]
两部门征求意见:企业不得暗示消费者把辅助驾驶视为自动驾驶
北京商报· 2025-08-13 12:21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征求意见稿 [1] - 政策要求企业向消费者提供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和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 [1] - 禁止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命名及营销宣传中暗示具备实际不存在的自动驾驶功能 [1] 企业合规要求 - 企业不得进行虚假或夸大系统能力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1] - 必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并安全驾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1] - 需防止驾驶员因误导性宣传而滥用辅助驾驶功能 [1]
两部门征求意见:辅助驾驶不能当自动驾驶
财联社· 2025-08-13 11:59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监管政策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 拟加强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产品召回 生产一致性和宣传规范的监管 要求企业明确功能边界 防止误导消费者 [1][2][3][4] 安全提示与功能规范 - 企业需在车辆App 车载系统和用户手册显著位置展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 避免消费者误认为自动驾驶功能 [2] - 必须开发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系统 对脱手 睡眠等脱离驾驶任务行为采取语音警告 方向盘震动 限速 靠边停车或功能禁用等措施 [2] - 禁止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主动关闭驾驶员监测功能 监管部门将专项调查功能不足问题 [2] 数据与软件管理 - 企业需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储能装置等关键信息 严格执行OTA升级分类管理 未经备案不得推送升级 [3] - 禁止通过OTA隐瞒缺陷或推送未充分测试的软件版本 频繁升级企业将面临重点抽查 [3] - 必须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事故 隐瞒重大事实将面临专项核查 [4] 宣传与信息披露 - 不得暗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具备自动驾驶功能 避免命名和宣传误导消费者 [3] - 禁止夸大车辆驾驶性能宣传 防止诱导消费者高速驾驶 监管部门将联合整治过度宣传行为 [4] - 向消费者提供的驾驶自动化等级 系统能力等信息必须真实全面 不得虚假宣传 [3] 网络安全与缺陷调查 - 企业需强化缺陷信息监测 降低网络攻击 威胁和漏洞引发的车辆事故风险 [2] - 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因安全提示不完善或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缺陷开展调查 必要时强制召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