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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42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175.61亿元 同比增长1.28% 归母净利润7.99亿元 同比增长13.91% [1] - 第二季度单季营业总收入80.65亿元 同比下降10.23% 但归母净利润2.88亿元 实现17.29%同比增长 [1] - 扣非净利润7.09亿元 同比微增0.92% 货币资金54.78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55.92%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12.48% 同比下降7.65个百分点 净利率4.8% 同比提升4.21% [1] - 每股收益0.16元 同比增长14.29%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28元 同比增长9.84% [1] - 三费占营收比5.1% 同比上升13.4% 销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8.96亿元 [1] 资产负债结构 - 应收账款67.76亿元 同比下降6.02% 但占最新年报归母净利润比例高达664.07% [1][2] - 有息负债329.8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46.77% 有息资产负债率达39.08% [1][2]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仅7.7% 货币资金覆盖流动负债比例22.22% [2] 投资回报表现 - 2024年ROIC为4.37% 资本回报率不强 近10年中位数ROIC为5.12% 投资回报较弱 [1] - 2020年最低ROIC为3.66% 历史财报表现相对一般 [1] - 公司业绩主要依赖研发及资本开支驱动 需关注资本开支项目效益 [1] 机构持仓动向 - 新能源车LOF持有3268.41万股为最大持仓基金 但进行减仓操作 [3] - 嘉实中证稀土产业ETF等多家基金增持 其中嘉实增持1883.08万股 [3] - 光大保德信量化股票A新进十大持仓 持有179.82万股 [3] 市场预期与估值 - 证券研究员普遍预期2025年全年业绩15.99亿元 每股收益均值0.31元 [2] - 主要持仓基金新能源车LOF近一年上涨56.11% 最新净值2.0223 [3]
格林美拟发H股半年报资产负债率66%存货94.31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8-29 07:41
公司H股上市计划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1] - 发行H股旨在满足全球化发展需求 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借助国际资本市场及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可持续发展 [1] -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 香港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 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1] 2025年上半年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达175.61亿元 同比增长1.2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9亿元 同比增长13.9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9亿元 同比微增0.92% [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4.48亿元 同比增长9.69% [1] - 基本每股收益0.16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0.16元/股 均同比增长14.29% [1] 资产负债与资产结构 - 总资产737.11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10.35% 负债合计486.54亿元 资产负债率为66.0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28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3.61%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1% 同比提升0.38个百分点 [1] 存货明细分析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存货余额94.88亿元 账面价值94.31亿元 [2] - 原材料账面价值61.05亿元 较期初55.34亿元增长10.32% [3] - 在产品账面价值16.32亿元 较期初13.10亿元增长24.58% [3] - 库存商品账面价值13.65亿元 较期初16.65亿元下降18.02% [3] - 存货跌价准备合计5685.77万元 较期初6268.87万元下降9.30% [3] 利润分配计划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格林美拟发H股 半年报资产负债率66%存货94.31亿元
中国经济网· 2025-08-29 06:48
公司战略与资本运作 - 公司计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以推进全球化战略、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并借助国际资本市场及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可持续发展 [1] - 该发行计划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相关议案包括上市方案等具体安排 [1] - 发行时间窗口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延长期)择机实施 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目前正与中介机构商讨相关工作 [1] 财务绩效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175.61亿元 同比增长1.28% [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9亿元 同比增长13.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7.09亿元 同比增长0.92% [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4.48亿元 同比增长9.69% 基本每股收益0.16元/股 同比增长14.29% [2][3] - 总资产737.11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1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28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3.61% [3] - 资产负债率为66.01% 负债合计486.54亿元 [3] 存货结构分析 - 存货期末余额94.88亿元 账面价值94.31亿元 [3][5] - 原材料账面价值61.05亿元 较期初55.34亿元增长10.32% [5] - 在产品账面价值16.32亿元 较期初13.10亿元增长24.58% [5] - 库存商品账面价值13.65亿元 较期初16.65亿元下降18.02% [5] - 存货跌价准备总额5685.77万元 较期初6268.87万元下降9.30% [5] 利润分配计划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
格林美:上半年归母净利润7.99亿元,同比增长13.91%
新浪财经· 2025-08-28 13:26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5.61亿元,同比增长1.2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亿元,同比增长13.91% [1] - 基本每股收益0.16元/股 [1]
格林美: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7.99亿元,同比增长13.91%
新浪财经· 2025-08-28 13:1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5.61亿元,同比增长1.28% [1] - 净利润7.99亿元,同比增长13.91% [1]
大地海洋:公司始终秉持“绿色、循环、低碳、环保”理念
证券日报· 2025-08-27 09:37
公司业务定位 - 公司专注于回收端体系建设 致力于成为极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无废城市"建设服务运营商 [2] - 公司始终秉持"绿色 循环 低碳 环保"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碳减排具体情况需参照披露的ESG报告 [2] 发展战略 - 公司会持续关注政策动向 结合自身业务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 [2]
华新环保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证券之星· 2025-08-26 23:08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4.17亿元,同比增长64.36%,归母净利润3827.11万元,同比增长71.96% [1] - 第二季度单季营业总收入2.76亿元,同比增长55.29%,归母净利润2734.74万元,同比增长22.06% [1] - 净利率8.95%,同比提升5.16个百分点,每股收益0.13元,同比增长80.43% [1] 收入与成本驱动因素 -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因报废机动车、危险废物及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量增长 [2]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69.01%,同样由上述业务处置量增长导致 [2] 费用与现金流状况 - 三费总额3084.21万元,占营收比例7.39%,同比下降28.48% [1] - 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长101.47%,主要因利息收入下降 [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95.12%,受益于业务往来增加 [4] 投资与筹资活动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3.78%,因基建项目投资增加 [5]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85.04%,因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现金增加 [6] 资产与盈利质量 - 毛利率20.57%,同比下降9.61个百分点 [1] - 应收账款占最新年报归母净利润比例达1394.53% [1][9] - 每股净资产6.95元,同比增长3.23%,每股经营性现金流同比改善95.12% [1] 历史业绩对比 - 2024年ROIC为1.94%,低于上市以来中位数12.44% [7][8] - 历史净利率中位数为6.86%,当前净利率8.95%高于历史水平 [1][7] 运营模式特征 - 公司业绩主要依赖资本开支驱动,需关注资本开支项目效益及资金压力 [9] - 现金资产状况非常健康,但需重点关注应收账款管理 [9]
格林美:筹划H股上市助力海外业务发展
搜狐财经· 2025-08-25 06:44
公司战略规划 - 筹划H股上市以打开境外融资渠道 [1] - 上市目的为促进公司后续海外业务发展 [1] - 计划布局海外营销中心和创新平台 [1] - 后续可能布局关键零件产业建设 [1]
格林美筹划H股上市 公司回应
新浪财经· 2025-08-25 04:35
公司H股上市计划 - 公司筹划H股上市以打开境外融资渠道并促进海外业务发展 [1] - 计划布局海外营销中心及创新平台 后续可能布局关键零件产业建设 [1]
格林美: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8-24 16:18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及防范内幕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 董事会需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对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 -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需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根据《证券法》或《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 - 具体涵盖公司经营方针和范围重大变化、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过总资产30%、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或关联交易、对外提供重大担保、重大债务违约或大额赔偿责任、重大亏损或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损失、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董事或经理变动、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等 [2][3] - 还包括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决定、重大诉讼或仲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发行新股或再融资方案、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债务担保重大变更、主要资产抵押或出售超过30%、主要业务停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承担重大赔偿责任、收购方案、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等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等 [4] - 外部人员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 [4] - 还包括与上述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业务往来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规定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5] 登记备案管理要求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一事一记的登记备案管理,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5] - 发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研究发起重大事项、中介机构受托开展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业务、收购人或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方发起重大事项时,相关单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6]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权益变动、要约收购、证券发行、合并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披露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披露前交易异常波动也需报送 [6][7][8] 行政管理部门与备忘录管理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相关部门要求登记,公司需按一事一记方式在档案中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若经常性报送信息且部门内容未重大变化可视为同一事项持续登记 [7] - 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各关键时点时间、参与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配合制作,备忘录需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8] 配合与变更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需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知情人情况及变更情况 [9]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积极配合公司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重大事件知情人情况及变更情况 [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包括知情人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控制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证券部组织填写档案并核实真实性、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9] 档案更新与自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因职务变动或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公司需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属于需向监管部门备案的应在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10]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时需核实并追究责任,在二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 [10] 保密责任与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对内幕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利用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为本人或他人谋利、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证券价格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需采取措施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董事会应拒绝无合理理由的要求 [11] -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保密承诺,违反制度泄露信息或失职造成损失时公司视情节按制度处罚,监管部门处罚不影响公司处罚 [11][12]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潜在股东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章程抵触则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制度 [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