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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1.7亿诈骗案一审宣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迎来标志性判决
新浪财经· 2025-12-15 01:21
案件核心判决与追缴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特发信息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合计约1.73亿元返还特发信息 [1][2][19]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构成合同诈骗罪,陈传荣、刘冰构成职务侵占罪 [5][22] - 法院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犯罪所得约1.45亿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5万元),追缴其与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 [6][7][23][25] 案件脉络与收购背景 -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以1.9亿元的交易价格收购特发东智100%股权 [3][20] - 收购前一年(2014年),特发东智归母净利润为2306万元,但原股东做出了激进的业绩承诺: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50万元、4688万元、5860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1.43亿元;陈传荣还单独补充承诺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使对赌总金额高达3.19亿元 [3][20] - 为完成业绩承诺,特发东智在2015年至2019年间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系统性财务造假 [3][20] - 2022年7月18日,特发信息收到立案告知书,针对陈传荣涉嫌合同诈骗启动侦查 [3][20] 财务造假具体细节与影响 - 造假手段主要包括跨期调节营业成本和虚构业务两类 [9][27] - 2019年,通过伪造单据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10][27] - 造假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五年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达1.49亿元 [11][28] - 2024年5月,因特发东智财务造假,特发信息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特信” [11][28] - 深圳证监局对特发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11][28] 对公司经营与财务的冲击 - 案件对特发信息经营造成严重冲击,公司2023年、2024年净利润连续亏损,分别为亏损2.72亿元和4.03亿元 [12][29] - 2024年,公司营收同比下降10.69%,归母净利润亏损额进一步扩大 [13][30] - 2025年前三季度出现改善迹象:实现营业收入31.84亿元,同比下降10.04%;归母净利润为799.61万元,同比增长80.75%;扣非净利润160.51万元,实现同比扭亏 [13][30] - 2025年7月,公司已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中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国家电网等多个集采项目,显示经营逐步回归正轨 [15][33] 市场反应与股价表现 - 判决公布前,2025年11月25日至2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13][30] - 判决公告后首个交易日(12月11日),特发信息股价下跌9.97%,报收13.37元/股,总市值约120.4亿元 [13][30] 行业警示与案例意义 - 此案是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司法机关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14][31] - 案件为资本市场并购活动提供了重要的风险警示案例,暴露了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和后续监管的薄弱环节 [14][31] - 案例警示投资者,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的财务风险不容忽视,为完成业绩对赌而进行的财务造假最终会损害所有相关方利益 [15][32][33] - 光通信行业正迎来5G-A商用和算力网络建设双重机遇,公司能否将可能追回的超1.7亿元资金转化为发展动力,是其重返增长轨道的关键 [17][33]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即将出台,将会彻底改变股市生态
搜狐财经· 2025-12-07 16:34
中国资本市场迎来里程碑式监管改革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行政法规,标志着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迈入新阶段 [1] - 该条例以“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为主线,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重塑市场规则,为股市生态注入新动能 [1] 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监管框架 - 新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构建覆盖上市公司从上市到退市“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框架,覆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退市重整等所有环节 [3] - 强化事中干预与事后追责,例如在退市环节新增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以避免投资者因制度漏洞蒙受损失 [3] 强化公司治理以约束“关键少数” - 条例专章规范公司治理,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行为边界 [4] -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直接承接原监事会职权,以形成对财务舞弊的“第一道防线” [4] 优化并购重组规则以服务实体经济 - 条例优化重大资产重组规则,强化财务顾问的独立性要求,旨在引导并购活动聚焦产业整合 [5] - 通过规范收购标准和完善信息披露,防止“忽悠式重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助力优质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做大做强 [5] 多维度加强投资者保护 - 条例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常态化分红机制,并将回购股份纳入内部制度 [6] - 针对退市风险,明确主动退市公司需提供异议股东保护方案,以堵住恶意规避退市的漏洞 [6]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与构建穿透式监管 - 针对财务造假、违规担保等乱象,条例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监测、事后追责”机制 [7] - 明确禁止关联方协助造假并设定千万级罚款,要求董事会对违规行为开展内部调查,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7] - 针对财务造假,条例明确要求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进行“事前审核、事后调查”,并建立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以从源头切断利益输送链条 [3] - 对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第三方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高额罚则,旨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震慑效应 [3] 推动资本市场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 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资本市场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关键转折 [7] - 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与治理要求,推动上市公司从“融资优先”转向“回报为本” [7] - 严格的退市与追责机制将加速劣质企业出清,促进资源向优质标的集中 [7] 重塑市场投资逻辑与生态 - 对投资者而言,随着“炒小炒差”空间收窄,长期价值投资将成为主流 [7] - 对监管层而言,条例的实施将提升执法效能,为注册制全面深化提供法治保障 [7] - 新规的全面实施将推动一个更加规范、透明、有韧性的股市生态逐步成型 [7]
证监会剑指财务造假 发行人+中介机构被同步追责
证券时报网· 2025-11-28 10:07
立方数科财务造假处罚与退市 - 立方数科因连续三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1] - 2021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虚增成本6.28亿元 [2] - 具体来看,2021年虚增收入2.80亿元、成本2.77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3.12亿元、成本3.05亿元;2023年虚增收入0.46亿元、成本0.45亿元 [2] - 安徽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3000万元罚款 [1][2] - 公司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1][2] 监管执法与中介机构追责 - 本案中,涉事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同步立案调查,涉嫌未能勤勉尽责将依法严惩 [1][2] - 此案是首例上市公司领罚单、中介机构被同步立案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监管导向 [3]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并非首次违规,今年4月曾因在弘高股份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被没收业务收入462.26万元并处罚款924.53万元 [3] - 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看门人”,其未能充分履职是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监管部门强调需压实其执业责任 [3][4] 退市新规与市场影响 - 立方数科可能是年内第14家因财务造假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创历年新高 [5] - 这一变化源于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退市标准的调整,以及监管部门“零容忍”的严监严管立场 [5] - 退市并非终点,财务造假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刑事与民事追责,“行刑衔接”趋势明显强化 [6] - 最高检与证监会已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案件同步交办、证据共享,贯彻“全链条惩治”原则 [6] 监管机制与未来建议 - 专家指出,当前监管形成了“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的五环相扣组合拳,标志着监管从“事后救火”转向“源头治理” [1][6] - 该机制旨在通过预处罚释放威慑、退市预警、锁定“关键少数”、提升违法成本及强化责任意识,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易假”的制度生态 [1][6] - 为完善惩防机制,建议进一步健全行、民、刑立体化追责体系,提高行政处罚威慑力,例如将造假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7] - 建议建立更便捷的投资者损害赔偿诉讼机制,健全民事赔偿计算标准,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核心策划者及中介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7]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 2025-05-15 08:24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核心观点 - 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完善资本市场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提升审判监管质效,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3][4] - 聚焦投资者权益保护、多层次市场建设、司法规则完善、司法监管协同四大方向,优化市场生态[5][6][7] - 推动刑事打击、民事追责、行政处罚有机衔接,以"零容忍"态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6][11] 投资者保护 - 依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治理、获取回报等权利,降低维权成本,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5][8][9] - 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追责"首恶"及中介机构,提高违法成本[11][12] - 推广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机制,优化在线维权平台,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13][14] 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规范 - 严打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股权代持等行为,支持股东行使权利,规范公司治理[10] -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以行业准则为依据认定勤勉义务,严惩财务造假策划者[11][12] -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依法认定反收购条款无效,优化破产重整实质经营能力[10] 多层次市场与开放生态 - 差异化司法规则服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市场定位,支持创新企业发展[17] - 规范私募基金,打击管理人挪用资产等背信行为,保障投资者清算权利[16] - 保障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平等保护境内外投资者[18][19] 监管协同与执行效能 - 完善"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推动非诉讼纠纷化解,优化示范判决+批量调解模式[21][22] - 强化行刑衔接与信息共享,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执法与审判效率[19][23] - 规范股票强制执行程序,提示限售减持规则,维护交易结算秩序[24][25] 审判与监管能力建设 - 优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加强法官与监管人员双向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26] - 强化队伍廉政建设,支持依法履职,提升金融审判与监管法治化程度[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