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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1.7亿诈骗案一审宣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迎来标志性判决
新浪财经· 2025-12-15 01:21
案件核心判决与追缴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特发信息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合计约1.73亿元返还特发信息 [1][2][19]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构成合同诈骗罪,陈传荣、刘冰构成职务侵占罪 [5][22] - 法院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犯罪所得约1.45亿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5万元),追缴其与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 [6][7][23][25] 案件脉络与收购背景 -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以1.9亿元的交易价格收购特发东智100%股权 [3][20] - 收购前一年(2014年),特发东智归母净利润为2306万元,但原股东做出了激进的业绩承诺: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50万元、4688万元、5860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1.43亿元;陈传荣还单独补充承诺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使对赌总金额高达3.19亿元 [3][20] - 为完成业绩承诺,特发东智在2015年至2019年间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系统性财务造假 [3][20] - 2022年7月18日,特发信息收到立案告知书,针对陈传荣涉嫌合同诈骗启动侦查 [3][20] 财务造假具体细节与影响 - 造假手段主要包括跨期调节营业成本和虚构业务两类 [9][27] - 2019年,通过伪造单据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10][27] - 造假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五年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达1.49亿元 [11][28] - 2024年5月,因特发东智财务造假,特发信息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特信” [11][28] - 深圳证监局对特发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11][28] 对公司经营与财务的冲击 - 案件对特发信息经营造成严重冲击,公司2023年、2024年净利润连续亏损,分别为亏损2.72亿元和4.03亿元 [12][29] - 2024年,公司营收同比下降10.69%,归母净利润亏损额进一步扩大 [13][30] - 2025年前三季度出现改善迹象:实现营业收入31.84亿元,同比下降10.04%;归母净利润为799.61万元,同比增长80.75%;扣非净利润160.51万元,实现同比扭亏 [13][30] - 2025年7月,公司已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中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国家电网等多个集采项目,显示经营逐步回归正轨 [15][33] 市场反应与股价表现 - 判决公布前,2025年11月25日至2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13][30] - 判决公告后首个交易日(12月11日),特发信息股价下跌9.97%,报收13.37元/股,总市值约120.4亿元 [13][30] 行业警示与案例意义 - 此案是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司法机关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14][31] - 案件为资本市场并购活动提供了重要的风险警示案例,暴露了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和后续监管的薄弱环节 [14][31] - 案例警示投资者,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的财务风险不容忽视,为完成业绩对赌而进行的财务造假最终会损害所有相关方利益 [15][32][33] - 光通信行业正迎来5G-A商用和算力网络建设双重机遇,公司能否将可能追回的超1.7亿元资金转化为发展动力,是其重返增长轨道的关键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