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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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磅发布,中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来了!
华尔街见闻· 2025-12-05 18:2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标志着监管进入更加系统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1][10][11] 公司治理与“关键少数”约束 - 条例设专章规范公司治理,重点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 [1][3] - 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过半数需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3] - 强制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监督重大利益冲突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3] - 规范股东质押股票、委托表决权、代持股份等行为,压实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 [3] 财务造假全链条打击机制 - 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监测+事后追责”全链条机制打击财务造假 [1][5] - 严禁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交易、滥用会计政策等方式编制虚假财报,要求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5] - 明确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协助编制虚假财报,违者将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 [6] - 创新设立造假收益回溯制度,要求董事会收回责任股东的超额利润及董事、高管多领的薪酬与股权期权 [6] - 对未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罚款,无收入或收入不足50万元的,罚款额达50万元至250万元 [6] 并购重组监管与支持 - 条例进一步释放监管对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关键要素 [1][7] - 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细化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7] - 旨在强化重点规范的同时保持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 [7] 投资者保护与退市机制 - 条例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明确上市公司有关注投资价值、提升盈利能力和回报水平的义务 [1][8] - 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推动上市公司从“融资”向“回报”转变 [1][8][9] -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必须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1][8] - 坚决防范退市公司通过“假重整”、恶意规避强制退市等方式损害投资者利益,禁止任何人干扰退市决定 [8] 监管法规体系整合与意义 - 条例填补了上市公司监管领域缺少一部上承《公司法》、《证券法》,下接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则的行政法规的空白 [1] - 将散落在法律中的要求进行系统性整合,为上市公司“立规矩”“划红线”,是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 [1][4] - 条例起草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夯实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基础为主要内容 [2] - 是落实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的举措之一,后续将经过征求意见等程序后正式发布 [11]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夯实严监严管法治基础
证券日报· 2025-12-05 16:0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强化全链条监管,覆盖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并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 - 条例的制定是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落实新“国九条”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监管实践中的难点痛点,并将近年来的有益监管经验上升固化为法规 [1][2] - 条例内容体现了“防风险强监管”与“促高质量发展”双主线,在推动并购重组、提升投资者回报、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重点打击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等违法行为,并强化投资者保护 [3][4][5][6] 法规定位与制定背景 - 条例是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覆盖公司从上市后到退市前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分红回购、市值管理、破产重整、股票退市等全部资本市场相关活动 [1] - 制定条例是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制度”以及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要求 [2] - 条例是对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的具体落实,对其中部署的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监管、减持监管、现金分红监管、提升投资价值及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 [2] 促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安排 - 推动提升并购重组质效:通过规范收购人资格、收购行为、资产重组行为及财务顾问业务,以发挥并购重组在优化公司股权和资产业务结构、支持产业整合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 [3] - 推动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明确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管依法实施市值管理的义务,支持制定合理稳定的分红政策,并要求在内部制度中明确回购股份的常态化机制安排 [3] - 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授权规范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以加强自治约束,压实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明确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保障和规范股东权利行使 [3] 防风险强监管的重点领域 - 防范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3] - 突出对违规占用担保行为的惩治 [3] - 严格执行退市重整制度 [3] - 全面严格行政监督管理举措 [3] 条例的四大突出亮点 - **突出对公司治理的规范**: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细化补充了公司法和证券法,重点包括规范公司章程和治理架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高管义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及董秘职责,并规范股东质押、减持等行为 [4] - **突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支持**:细化完善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明确了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问题以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完善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并通过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促使其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4] - **突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 针对财务造假,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以防范操纵利润或系统性造假,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与事后调查职责,规定造假分红及薪酬退回机制,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以破除造假“生态圈” [5] - 针对大股东违规占用担保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董事会积极追偿的义务及审计委员会的调查职责 [6] - **突出对投资者的保护**:设“投资者保护”专章,一方面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并严禁操纵市场,健全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机制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另一方面坚决防范退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重整程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并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6]
扶助民企爬坡过坎
金融时报· 2025-05-06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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