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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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岗位轻松到手,上岗之前付费培训?骗局!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8 12:07
(原标题:高薪岗位轻松到手,上岗之前付费培训?骗局!) 资料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报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侵害求职者 权益典型案例,提醒求职者提高警惕,严防求职陷阱。 专家指出,提供虚假求职信息的案件,大多涉及未经许可的"黑职介",它们通过自建网站、小程序、微 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非法职业中介,或以人力资源测评、咨询等备案类服务为名非法开展职业中介。 按照《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发布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确保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但一些不法分子为炒作引流,以提供高薪岗位为诱饵,故意夸大招聘人数、薪酬福利等,同时以不限专 业学历、不用笔试等吸引眼球,故意编造虚假招聘信息,达到引流牟利等非法目的。 求职者对各类网络平台招聘信息要注意甄别,警惕"话术引流",对招聘信息可通过官网官微核实,切勿 轻听轻信,以免受骗上当。 诱导求职者办理分期培训贷 其中,多起"直签""保录""内推"、"招转培""培训贷"、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涉案 单位不仅受到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转交有 ...
公司要求入职员工上交毕业证,对吗?人社部解答
中国新闻网· 2025-09-18 02:46
法律法规 - 公司要求入职员工上交毕业证原件的行为被界定为不合法 [1]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1] - “扣证件”被官方明确定义为典型的求职陷阱 [1] 求职者应对措施 - 求职者不应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仅在有需要时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 [1] - 如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影印件,应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1]
求职避坑,5起侵害就业权益案例曝光
第一财经· 2025-09-16 11:45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五起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 揭露高薪招聘、零经验入职、带薪培训等求职陷阱的隐蔽套路 [1] 典型案例分析 - 山东高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冒用其他公司名义进行虚假招聘 将应聘者转化为收费培训对象并收取高额学费 公司被处以关闭、停止办学、退还费用及罚款52.08万元 [2] - 淄博衡中艺术学校以办理入职手续为由扣押劳动者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拒不归还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被责令立即退还证件并修订规章制度 [3] - 山东川禾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职业中介 收取求职者中介费3000元后未履行承诺 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及罚款15000元 [4] - 东营市万和劳务有限公司为压缩用工成本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应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被责令改正 [5][6] - 济宁金晟服饰有限公司在招聘中向高校毕业生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押金等费用300元 并拖延面试拒绝退款 被责令停止非法招聘活动并三日内退还所有费用 [7] 行业监管重点 -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及职业技能培训需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职业技能培训许可证 [2][3]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3][7] -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工作稳定性 [5][6]
境外高薪?央企内推?人社部连续曝光十大毕业季求职陷阱
第一财经· 2025-09-06 05:34
文章核心观点 - 人社部与公安部共同提示,毕业季和寒暑假期间针对青年求职者的诈骗陷阱高发,特别是“境外高薪”招聘实为犯罪团伙诱饵,已导致多名求职者受骗 [1] - 随着就业市场竞争加剧,2025年7月全国16-24岁青年失业率为17.8%,较6月上升3.3个百分点,骗子利用求职者焦虑心理编织多种陷阱 [1] - 人社部曝光十大求职陷阱,包括境外高薪、黑职介、招转培、招转贷等,提醒求职者注意甄别信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树立正确择业观 [2][3][7] 求职陷阱类型与手法 - “境外高薪”陷阱以“出国工作月入过万”“路费全包”等话术诱骗求职者至境外,实为犯罪活动,有案例显示求职者抵达后失联并被转卖 [1] - “黑职介”陷阱通过“保录取”“付费内推”等话术骗取钱财,或诱导求职者“贷款培训”、收取服装费、保证金等,进行虚假招聘 [2] - “招转培”陷阱以招聘为名,引诱求职者面试后以能力不足等理由诱导其参加高额付费培训,但培训后难以兑现承诺 [4] - “招转贷”陷阱是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以“购车入职”“美容上岗”等名义诱骗求职者办理贷款,最终工作无着落却背负债务 [7] - 其他常见手法包括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如服装费、转正费、风险保证金)以及利用话术诱骗求职者成为色情、赌博等活动“工具” [3][5] 官方提示与法规依据 - 建议有境外务工意向者提前核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行业平均薪资水平 [2] -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可约定服务期,让求职者先交高额培训费的情况需引起警惕 [4] - 除教师资格等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外,其他证书非求职必备条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4] - 提醒求职者对“活少钱多”等“天上掉馅饼”信息提高警惕,通过官网官微等多渠道核实招聘信息,破除侥幸心理 [3][7]
求职必看!警惕这八个陷阱→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5 01:04
非法职业中介活动风险 -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7] - 非法中介通过伪造证件、合同、协议等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4] - 中介机构应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审核用人单位岗位真实性[7] 虚假招聘信息特征 - 不法分子故意夸大招聘人数、薪酬福利并以不限专业学历、不用笔试等吸引眼球[9] -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达到引流牟利等非法目的[9] - 网络平台应加强审核认证并建立虚假信息举报投诉机制[11] 招转培陷阱模式 - 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诱导求职者参加入职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12] - 培训结束后往往难以兑现承诺严重侵害求职者权益[12] - 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应分别申请行政许可[15] 招转贷违规行为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16] - 不法分子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并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布设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陷阱[17] - 求职者对应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交钱、贷款的安排应果断拒绝[18] 违规收费形式 - 不法分子巧立名目收取服装费、转正费、风险保证金、车辆安全保证金等费用[21] - 求职者应对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谨慎对待并核实收费法律依据[22] - 交费应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留维权证据[22] 就业歧视问题 -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23] - 一些中介机构违规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侵害劳动者权益[24] - 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并不得在户籍、地域等方面设置限制条件[26] 违法活动诱骗手段 - 不法分子利用兼职刷单、网络客服等招聘广告诱骗求职者成为色情、赌博、传销、诈骗等的工具人[29] - 求职者应对活少钱多、躺平稳赚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提高警惕[30] - 中介机构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活动应立即暂停服务并向管理部门报告[31]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32] - 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招聘信息、虚设招聘网站等手段诱骗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非法牟利[33] - 求职者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并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等密码信息[34] 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 -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12类合同[44][45] - 企业之间书立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若明确买卖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即使未另签买卖合同也应当缴纳印花税[47][49] 印花税缴纳与变更处理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51] -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于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缴纳[53] - 合同金额变更后若金额增加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若金额减少就减少部分申请退还或抵缴[58][59] 印花税计税依据规则 -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61] -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未列明增值税税款需按合同总额计算[64][65] -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