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必看!警惕这八个陷阱→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05 01:04

非法职业中介活动风险 -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7] - 非法中介通过伪造证件、合同、协议等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4] - 中介机构应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审核用人单位岗位真实性[7] 虚假招聘信息特征 - 不法分子故意夸大招聘人数、薪酬福利并以不限专业学历、不用笔试等吸引眼球[9] -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达到引流牟利等非法目的[9] - 网络平台应加强审核认证并建立虚假信息举报投诉机制[11] 招转培陷阱模式 - 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诱导求职者参加入职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12] - 培训结束后往往难以兑现承诺严重侵害求职者权益[12] - 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应分别申请行政许可[15] 招转贷违规行为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16] - 不法分子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并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布设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陷阱[17] - 求职者对应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交钱、贷款的安排应果断拒绝[18] 违规收费形式 - 不法分子巧立名目收取服装费、转正费、风险保证金、车辆安全保证金等费用[21] - 求职者应对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谨慎对待并核实收费法律依据[22] - 交费应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留维权证据[22] 就业歧视问题 -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23] - 一些中介机构违规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侵害劳动者权益[24] - 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并不得在户籍、地域等方面设置限制条件[26] 违法活动诱骗手段 - 不法分子利用兼职刷单、网络客服等招聘广告诱骗求职者成为色情、赌博、传销、诈骗等的工具人[29] - 求职者应对活少钱多、躺平稳赚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提高警惕[30] - 中介机构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活动应立即暂停服务并向管理部门报告[31]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32] - 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招聘信息、虚设招聘网站等手段诱骗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非法牟利[33] - 求职者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并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等密码信息[34] 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 -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12类合同[44][45] - 企业之间书立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若明确买卖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即使未另签买卖合同也应当缴纳印花税[47][49] 印花税缴纳与变更处理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51] -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于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缴纳[53] - 合同金额变更后若金额增加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若金额减少就减少部分申请退还或抵缴[58][59] 印花税计税依据规则 -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61] -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未列明增值税税款需按合同总额计算[64][65] -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