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利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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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业“持有人优先”原则走向制度化
证券日报· 2025-12-11 16:15
核心观点 - 《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通过强制跟投、优化考核与薪酬结构等措施,推动基金行业核心人员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旨在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落到实处 [1][2] - 公募基金行业正以实际行动践行“以投资者为先”,年内自购权益类基金净申购额大幅增长,显示出机构对市场长期价值的信心及自身的责任担当 [1][3] 政策与监管动向 - 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将中长期业绩、自购规模等指标的加分幅度提升50%,为后续政策奠定基础 [2] - 《指引》强制要求高管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公募基金,其中权益类基金占比不低于60% [2] - 《指引》强制要求基金经理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且持有期不少于一年 [2] - 考核机制细化,要求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占比不少于80%,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业绩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80% [2] - 销售人员考核中,投资者盈亏指标权重被要求不低于50% [2] - 政策通过管控薪酬差距、审慎控制中高管薪酬增幅、引入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以绑定从业人员与公司及投资者的长期利益 [3] 行业行为与市场数据 - 截至12月11日,年内公募基金自购权益类(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的净申购金额合计达42.23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4.69亿元增长187% [3] - 从产品类型看,年内自购股票型基金净申购总额为22.72亿元,混合型基金为19.51亿元 [3] - 混合型基金自购情况显著逆转,从去年同期的净赎回6.44亿元转为今年的大幅净申购 [3] - 工银瑞信基金、国泰基金、永赢基金、广发基金等公司的自购金额均超过2亿元,头部机构行动积极 [3] 行业影响与机构观点 - 新规通过强化跟投、优化考核、规范薪酬,切实提升了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责任感 [2] - 考核机制的细化将倒逼不同岗位围绕投资者收益开展工作,有助于避免短期激进操作,保障投资者长期利益 [2] - 基金公司自购行为被视为对A股市场长期配置价值的认可,当前A股估值处于全球主要市场相对较低水平 [4] - 自购行为可作为产品布局和调整的手段,并向投资者展示基金公司对自身投研能力及产品的信心,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任、吸引资金流入 [4] - “跟投”要求的强化将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所管理基金的长期业绩,通过利益绑定更有利于实现长期投资目标 [4]
公募基金行业,薪酬改革具体要求出炉!
金融时报· 2025-12-08 11:24
行业新规发布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资产管理规模超36.7万亿元的公募基金行业 [1] 薪酬结构具体要求 - 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适用人员范围扩大至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 [2] - 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期限不少于三年 [2] - 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利润率挂钩,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利润率为负的,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 [2] - 优化薪酬内部分配,平衡不同岗位职级差距,加大向一线和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3] - 审慎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人均薪酬增幅 [3] - 鼓励中长期激励多元化,可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方式 [3] 绩效考核体系构建 - 构建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整体定量考核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 [3] -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中,投资者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 [3] - 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基金产品业绩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80%,其中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不低于30% [4] - 对负责销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业务人员,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50% [4] - 对指数和固定收益投资人员,分别强化跟踪偏离、信用风险控制等专业能力考核 [4] - 统一关键指标计算口径,如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 [4] - 管理多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按基金规模、管理时间加权计算业绩,管理不满一年的基金不纳入考核 [4] 行业影响与战略方向 - 新规本质是将基金利益与投资者实际回报绑定,将“投资者利益优先”固化为商业模式 [6] - 薪酬递延支付与强制跟投实现与持有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建立奖优罚劣市场化机制 [6] - 新规针对薪酬激励短期化、过度向高管及明星基金经理倾斜等问题,系统性强化“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7] - 短期可能增加公司合规成本和运营负担,但长期将促使行业更加注重投资能力建设,推动从“重营销”向“重投研”回归 [7] - 新规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走向质量竞争,头部公司需引领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型,中小公司需寻求差异化发展 [7] - 头部公司战略核心可着力于:构建平台化、工业化投研生产体系;从产品货架转向解决方案,打造客需驱动的产品服务矩阵;从短期激励转向长期利益共享,重塑发展与治理范式 [8] - 中小型基金公司或需坚持“小而美”的差异化路径,将资源集中于能构建独特竞争优势的细分领域 [8] 实施安排 - 新规设置了分阶段实施的过渡安排,为基金公司提供了必要的调整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