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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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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均在北京VS总机构在北京,分支机构不在北京的居民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9 00:49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 分支机构需在总机构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后方可申报 若总机构已申报但系统仍提示未申报 分支机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总机构就地缴纳标识 若标识为"否"则需修改为"是"后再申报 若标识为"是"但系统仍提示错误 需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1] 加计扣除优惠申报 - 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时 若可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可自主选择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若未在7月份享受 可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3] - 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 在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中 于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栏次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优惠事项并填报金额[4]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 总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居民企业 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执行跨省市分摊管理办法[9] - 总机构在北京但分支机构不在北京的居民企业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9]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摊规则 - 总机构分摊税款比例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11] -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营业收入(权重0.35)、职工薪酬(权重0.35)和资产总额(权重0.30)计算[11][12] - 计算公式: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12]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认定 -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13][14] 进项税额抵扣限制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 仅允许抵扣其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24][26] - 企业若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已取得营业收入并申报纳税(如案例中93万元收入) 则其此前取得的购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24][26]
【涨知识】一文了解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涉税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2 14:21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要求 -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二级分支机构需满足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管理的条件 [2] - 五种特殊情况下的二级分支机构可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摊规则 - 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50% 其余50%由各分支机构分摊 [3][4]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年度营业收入(权重0.35) 职工薪酬(权重0.35)和资产总额(权重0.3)计算 [4] - 具体计算公式为: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营业收入占比×0.35)+(职工薪酬占比×0.35)+(资产总额占比×0.3) [4] 分支机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性 - 分支机构因不具备法人资格 其税收优惠需通过总机构汇总计算后享受 [5] -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时 需合并总分支机构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 [5]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流程 - 汇算清缴需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 - 税款分摊后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5] - 预缴税款不足时需在清缴期内补足 超额部分可申请退税 [5]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