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26 01:06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政策 - 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 -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注销税务登记所属预缴期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 - 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6] 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摊方法 - 总机构分摊税款比例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7]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7]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营业收入(权重0.35)、职工薪酬(权重0.35)和资产总额(权重0.30)计算 [7] - 具体计算公式: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7]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认定标准 -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7] - 依据汇总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