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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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回应各界关切: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要报“出入”双方
新浪财经· 2025-12-25 17:24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核心观点 - 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进入三审阶段,草案在二审后分编审议的基础上重新“合体”提请审议,三审稿针对各界关切进行了多项修改和完善,旨在构建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1] 焦点1: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与监管制度 - 明确人民法院应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并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 [2] - 明确国家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 增加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内容,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申请信用修复,有关国家机关应按规定开展 [2] - 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要求其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2] 焦点2:完善污染防治规定并增强立法前瞻性 - 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规定,要求政府管理更加科学精准并加强指导 [3] - 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要求转移出省利用时,需通过信息平台提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信息 [3] - 为增强立法前瞻性,增加受控热核聚变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国家将建立相关制度并对聚变燃料、装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聚变装置建造需依法进行环评 [3] 焦点3:加强生态保护与国际合作 - 增加国家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定,并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3][4] - 规定生态修复应尊重自然规律,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宜荒则荒的原则科学开展,同时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地布局,严格设立条件 [4] - 针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规定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需求,在致害严重区域政府应组织综合防控,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人身安全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可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4] - 增加农业节水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推动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5] - 增加国家加强“三北”工程建设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规定,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定期监测评估成效 [5] 焦点4: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与能源转型 - 明确国家将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加快建设能源强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并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优先发展生态农业 [6] - 强化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增加“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并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6] - 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定,明确国家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光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7] - 完善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增加规定“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率” [7] - 明确国家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增加推进“双碳”原则的规定,并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碳市场交易监管等职责 [7] - 明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强制减排责任,并增加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的规定,同时允许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7] 焦点5:调整法律责任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 增强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协调性,例如对水、海洋、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的放射性污染违法情形集中规定法律责任,并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中船舶污染的责任规定以与海洋污染防治相协调 [9] - 加强对放射性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执行 [9] - 补充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重要流域、区域生态保护的法律责任衔接规定,并修改完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法律责任 [9] - 贯彻过罚相当原则,调整放射性污染防治领域行政处罚模式,对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规定行政处罚,而非以拒不改正为前提 [10] - 区分个人与单位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方面的法律责任 [10] - 与刑法规定衔接,对从事环评、监测等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规定终身禁业的处罚 [10] -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规定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只有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0]
人口集中地区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
新浪财经· 2025-12-23 18:05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核心观点 - 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提请审议,对生态环境监测、秸秆焚烧管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人兽冲突以及绿色低碳发展等关键领域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和完善,旨在提升环境治理的科学性、精细化和协同性 [1] 生态环境监测监管 - 草案三审稿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要求其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依法报备 [2] - 规定旨在从源头和过程提升数据质量,通过备案管理便于主管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日常检查和信用监管 [2] - 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构建清晰的责任链条 [2] - 强化监管直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核心风险点,有助于构建更可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3] 秸秆焚烧科学管理 - 草案三审稿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体现环境治理科学化与精细化 [4] - 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时段露天焚烧,以精准防控烟尘对公众健康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4] - 政策转向追求统筹环境保护与农民生计、农业生产的多目标协同,更好平衡环保与民生 [4]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 - 草案三审稿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需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报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 - 此举旨在填补监管漏洞,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挤压非法倾倒转移空间 [6] - 通过国家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全过程可追溯,明确两地主管部门共同监管职责以形成合力,通过信息透明化提升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 [7] 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管理 - 草案三审稿规定,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在致害严重区域政府应组织综合防控 [8] - 明确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损害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体现了“生命权优先”原则 [8] - 规定意味着环境治理从偏重保护转向更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保护野生动物也关注人的生产生活利益 [9] 绿色低碳发展 - 草案三审稿单独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聚焦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强化资源回收利用制度 [9] - 增加“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绿色低碳要求系统嵌入产品设计、生产与回收环节 [9] - 在能源方面明确国家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光伏就近开发利用 [9] -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增加“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的规定,以提升气候韧性,降低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 [10][11]
新华视点|秸秆焚烧、野生动物伤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看点聚焦
新华社· 2025-12-23 11:25
生态环境监测行业 -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要求机构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依法报有关部门备案 [2] - 通过备案管理使主管部门掌握机构名录 便于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进行日常检查及信用监管 [2] - 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构建清晰的责任链条 [2] 农业与环保管理 - 草案三审稿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4] -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4] - 政策体现了从维护空气质量单一目标转向统筹环境保护与农民生计、农业生产的多目标协同 [4] 固体废物处理行业 -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 需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信息报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 - 通过国家统一信息平台提前报告 可实现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全过程可追溯 [6] - 明确移出地与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同监管职责 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有助于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6] 生态保护与能源行业 - 草案三审稿明确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 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8] - 国家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 [10] - 草案三审稿增加“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的规定 旨在提升气候韧性以降低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 [11] 循环经济与生产者责任 - 草案三审稿在绿色低碳发展编增加“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 并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10] - 相关要求使绿色低碳发展由理念倡导转化为重点领域中可遵循可落实的行为规范 [10] - 相关规定为可再生能源相关主体确立相对稳定的行为预期 凸显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价值取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