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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 招商南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 总法律顾问[2][3] -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3] 禁止买卖股票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3]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4][5]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报 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 季报 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5]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6] 持有及买卖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任职时 信息变化时 离任时等[6] - 买卖计划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获得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7] 可转让数量计算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8]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8]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持有及买卖披露要求 - 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8][9]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等[10]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9] - 违规买卖需披露违规情况 处理措施 收益计算方法和收回情况等[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