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而制定本制度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股份定义与账户范围 - 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股份 [2] 交易合规要求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3] -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3] - 买卖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5] 信息申报要求 - 需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6]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6] - 现任人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 [6] 交易披露义务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上交所网站公告 [7]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7] - 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同意交易所公布交易情况并承担法律责任 [8] 短线交易限制 - 违反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 [9] - 适用范围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 [9] 转让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 [10]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出 不受25%比例限制 [10]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1]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1]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11] 禁止转让情形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13]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14]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14] - 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股票 [14]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5] - 承诺不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 [15] - 公司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不得转让 [15] - 个人因涉嫌与公司相关违法犯罪被调查或侦查 或被处罚未满6个月的不得转让 [15] - 因证券违法被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不得转让 [15] - 因与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不得转让 [1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在交易所规定限制转让期内不得转让 [15] 减持计划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16]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 [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需在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7]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内容包括处置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17] 特殊情形处理 - 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的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有关规定 [17] - 未执行规定违规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8] -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22] - 由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 [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9]
康为世纪: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