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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说我可以给你流量,但内容归我,账号也归我
虎嗅· 2025-07-15 03:20
数字经济与法律规则演变 - 数字经济从无规则阶段发展为特殊规则林立状态,数字化生产方式推动法律规则改变[2][3] - 互联网账户所有权问题凸显,用户拥有多个社交媒体和电商账户但权属不明确[4][5] - 虚拟物品所有权从占有转向访问权,平台规则限制用户对数字内容的处置权[6][7] 数字化生产方式的兴起 - 数字化生产方式突破物理空间限制,通过手机和电脑实现灵活劳动[14][15] - 初期通过低成本获取生产资料实现"非法兴起",挑战传统行业规则[16][18] - 盗版内容在2000-2010年间为互联网提供低成本内容基础,奠定免费商业模式[19][20] 法律对新经济的回应 - 专门立法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规则,承认新兴业态合法性[27] - 司法将数字争议转化为合同问题,保护平台自主经营权[28][29] - 通知删除规则(避风港规则)保护平台利益,与传统版权授权模式相反[24][25] 虚拟财产权属变革 - 数字内容从所有权转向租用模式,用户仅获得有限使用权[38][45] - 平台用户协议规定账号使用权归用户,所有权和内容处置权归平台[54][55] - 《个人信息保护法》允许近亲属继承数字信息,但未解决多方权益问题[56][57] 数字劳动形态 - 劳动过程碎片化,通过算法协调工作进度并实时测量劳动价值[74][75] - 平台对劳动者分级管理,优先激励高产出者[76] - 骑手工伤认定存在形式标准与组织标准争议,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效果有限[79][80][82] 未来发展趋势 - 数字规则尚未稳定,技术和商业模式持续变化带来新问题[83] - 需平衡平台、政府和个体利益,关注灵活就业者收入和保障[84][85] - 深圳可能率先解决部分技术创新带来的规则挑战[86]
AI生成内容 为什么要强制标识
中国青年报· 2025-04-27 02:23
AI内容标识义务的理论基础 - 智能服务提供者作为技术开发核心主体需对算法设计和数据训练决定的生成内容性质及社会影响负责 根据危险控制论作为危险开创者和控制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2] - 公司通过数据训练 模型优化和参数设置环节深度介入内容生成过程 掌握技术权力阀门 发挥信息生产和筛选的把关人角色 直接决定向用户提供的信息类型并影响其接收思考和决策方式[3] - 标识要求将技术风险转化为可追溯法律责任 重点解决哪些生成 谁生成和从哪里生成问题 将技术黑箱转化为责任链条 体现技术权力与责任匹配的正义原则[3] 内容标识的社会效益与成本分析 - 未标识AI内容会消解真实与虚构边界 削弱公共讨论理性基础 导致责任主体模糊并加剧法律追责与权利救济困难[1][5] - 标识义务不会给企业增加实质性负担 其成本远低于智能服务带来的社会收益 对公司而言标识系统可增强产品可信度并避免内容失实导致的声誉损失和法律处罚[5] - 对用户而言明确标识能规避欺诈指控并建立负责任技术使用形象 内容标识制度能唤醒民众媒介素养意识 提供信息认知识别工具 当知晓内容AI属性时会启动批判性思维从而抑制虚假信息传播效能[5] 行业治理与伦理实践框架 - 人工智能广泛应用可能导致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 为实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需平衡利益冲突 国家对技术限制应保持在最低限度以不妨害个体追求幸福[4] - 内容标识是诚实信用美德体现 通过制度设计引导企业培育诚实责任审慎德性 隐式标识形式鼓励企业自觉标识而非强制规定 通过实践持续塑造企业道德行为[8][9] - 企业需根据不同场景如新闻报道和艺术创作灵活选择标识方式 遵守法律规范同时兼顾用户体验与商业伦理 在技术实现中平衡透明度与实用性体现实践智慧的中道精神[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