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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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证券之星· 2025-09-04 16:20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7] - 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笃学之子赵华涛 发行价格为1.85元/股[17] - 发行完成后赵华涛将与其父亲赵笃学共同控制公司 合计持股比例27.39%[17][29] 认购资金来源及安排 - 赵华涛认购资金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占比20% 自筹资金24,000万元占比80%[20] - 自筹资金主要计划通过银行借款解决 潍坊银行已出具不超过3亿元融资意向书[21] - 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25][26] 认购承诺及锁定期安排 - 赵华涛承诺最低认购金额30,000万元 与拟募集资金上限完全匹配[28] - 赵笃学和赵华涛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37] - 赵华涛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37] 发行定价合理性 - 发行价格1.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符合《注册办法》规定[38] - 公司股价上涨与深证成指上涨41.51%和专用设备指数上涨97.63%的趋势一致[40] - 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1][42] 子公司经营资质情况 - 成通锻造重锻车间因超越批准范围占用建设用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6][8] - 违规占用土地面积321.7平方米 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8][9] - 天利源印刷经营许可证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续期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3][14] 环保及业务合规性 - 子公司昌乐洁源金属件表面处理项目中的电镀处理工艺属于高污染 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46] -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游戏业务 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48] - 报告期内运营的34款游戏中 自营类24款均取得版号 第三方平台运营类10款由平台方负责资质[49]
光弘科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弘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4 08:19
公司融资计划 -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准 [1][6]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等机构 [10]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 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7][10] 法律合规性 -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实质条件 [6][7][11] -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8] - 公司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8][9] 公司经营与资产 -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符合环保及产品质量标准 [13][20] -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专利 注册商标等主要财产 权属清晰无纠纷 [16] - 公司在中国境内租赁22项房屋 租赁关系真实有效 [16] 财务与投资 - 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合计6,950.41万元 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0% 未超30% [22] -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无新增财务性投资 公司不涉及类金融业务 [22][23]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无擅自改变用途情形 [2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控股股东为光弘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唐建兴 [5][13] - 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履行合规程序 [15][16] -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 [18][19] 风险管控 - 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涉案金额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标准 [21] -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未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21]
德昌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5-08-08 09:2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ingbo Dechang Electrical Machinery Made Co Ltd 成立时间为2002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为605555 股票简称为德昌股份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5] - 注册资本为484,069,040元 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18号 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5] - 经营范围涵盖电机制造 家用电器研发制造销售 汽车零部件制造 医疗器械生产等业务 包括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 [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公司总股本为372,360,8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36,662,385股占比63.56% 无限售条件股份135,698,415股占比36.44% [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裕昌 张利英 黄轼家族 三人直接持股比例合计42.35% 通过关联企业间接持股21.20% 合计控制63.55%股权 [5][6] 股权结构与股东情况 - 前十大股东中 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8%为最大股东 该公司由黄裕昌持股52% 张利英持股28% 黄轼持股20% [5][7] - 机构股东包括上海合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5] - 实际控制人黄裕昌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利英担任董事 黄轼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三人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6] 财务表现与运营数据 - 2022-2024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从193,803.01万元增至409,493.45万元 三年复合增长率达45.35% [9]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从2022年29,854.89万元增长至2024年41,082.60万元 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8,104.88万元 [9] - 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 2022-2024年分别为17.79% 19.11%和17.36% 2025年3月末为15.81% [10] - 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32.90%上升至2025年3月末41.44% 流动比率从2.52倍降至1.62倍 [9] - 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较快 从2022年65,228.83万元增至2025年3月末130,288.04万元 占流动资产比例达44.66% [9][28] - 存货规模从2022年25,425.77万元增至2025年3月末65,751.48万元 占流动资产比例22.54% [9][27]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五个项目:年产560万台汽车转向及制动系统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泰国厂区年产500万台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年产120万台智能厨电产品生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23][33] - 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小家电产能920万台/年 新增汽车电机产能560万台/年 [2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增强资本实力 [33] 业务发展前景 - 公司坚持"以吸尘器为基础业务 以多元小家电为成长性业务 以EPS电机为战略性业务"的发展战略 [32] - EPS电机业务增长迅速 2022-2024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135.74% [32] - 在维护主要客户TTI合作的同时 成功开拓小家电行业龙头客户SHARK NINJA并实现规模化合作 [32] - 境外产能布局包括泰国和越南项目 旨在完善全球化产能配置 [17][29] 发行方案要点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18]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9] - 发行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 - 发行后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黄裕昌家族仍保持控股权 [20]
长华化学: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材料 [1] -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发行资格与条件 -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 - 本次发行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 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1] 发行方案细节 -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2] - 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2]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包括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 信托公司仅限自有资金认购 [2]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3] - 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4]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4][5] - 发行股票限售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5] - 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6]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6] - 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7] 募集资金用途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特定项目 [5]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6] 相关文件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7] - 审议通过《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7][8] -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8] - 审议通过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相关议案 [9] - 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0][11] -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11] 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 [2][3][4][5][6][7][8][9][10][11]
山高环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3:19
公司股权变动 - 山高环能拟向特定对象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39,888,845股A股股票,全部由高速产投认购 [1][2] - 发行完成后,高速产投与山高光伏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超过30%,当前一致行动人持股23.94% [1][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 -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2] 免于要约收购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若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高速产投承诺36个月不转让新股,可免于发出要约 [2] - 高速产投已签署协议承诺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股份 [2] 发行对象背景 - 高速产投为山东省国资委控制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山高光伏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 - 其他一致行动人包括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基金及山高禹阳创投合伙企业 [1]
亚威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14
发行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扬州产发集团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将成为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实际控制人[4][10]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9] - 扬州产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成形机床、激光加工设备、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三大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12] -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分散且无一致行动人[11] - 公司拥有多家子公司包括亚威智能系统、亚威精密激光、亚威机器人等[1] 财务与法律合规 - 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 - 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7] - 公司子公司存在两起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但预计不会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20]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9][20] -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无其他募集资金,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19]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关联租赁等重大关联交易[13] - 本次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