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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续健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体系
中国证券报· 2025-08-22 20:09
新规核心导向 - 将规定名称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规定》以更贴合内容,新规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1] - 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的导向 [1] -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提升评价合理性 [1] 促进功能发挥 - 将立法目的明确为引导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并将"持续规范发展"修改为"高质量发展" [1]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功能发挥主要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情况 [1] - 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纳入分类评价,现阶段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 [2] 聚焦高质量发展 - 不再对总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 [2] - 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以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 [3] - 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引导公司坚持集约型发展方向 [3]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引导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和财富管理领域发力 [3] 提升评价合理性 - 完善评价结果下调手段,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突出整体实质研判原则 [4] -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并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以保持梯度均衡 [4] - 明确对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引导公司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4] - 明确对通过变更控股股东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风控指标达标的加分规则,支持适格主体参与风险券商处置 [4]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发挥好监管“指挥棒”作用
证券日报· 2025-08-22 16:04
修改背景与总体思路 - 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该规定是证券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自2009年实施以来已进行3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5年前[1] - 修改旨在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国发〔2024〕10号文精神,完善分类监管体系,突出"扶优限劣",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1] - 修改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以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保持现行成熟框架总体稳定、加强统筹协调以减轻行业负担[2] 主要修改内容 - 将规定标题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更准确反映以分类评价为主的内容[2] - 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设置上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2] - 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发挥专业服务能力,并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以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2] - 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3] - 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例如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3] 实施安排与后续工作 -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3] - 证监会下一步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3]
券商大消息!证监会,最新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8-22 14:25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替代原《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旨在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差异化经营,并优化评价体系框架和监管手段[1][4][5] 制度修订背景 - 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基础性制度,前次修改于2020年,本次修订对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5] - 修订坚持目标导向、总体稳定和统筹协调原则,避免重复报送并减轻行业负担[4] 评价框架调整 - 立法目的新增"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并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修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5]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5] - 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授权证券业协会组织专项评价[5] 业务评价优化 - 取消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6] - 经纪、投行、资管等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按名次加0.25-2分[6] -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引导集约型发展[6]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6] 监管措施强化 - 对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突出整体实质研判原则[7]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7] -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梯度,保持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总体均衡[7] 特殊问题处理规则 - 对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8] - 明确通过变更控股股东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风控指标达标加分规则[9] - 优化债券交易风险管控和资管业务风险管控等项目的扣分标准[9] 评价体系稳定性 - 未对既有评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评价周期保持每年一次(上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9] - 基准分维持100分,根据评价计分分为5大类11个级别[9] - 2024年参评107家公司中A类占50%、B类40%、C类10%,AA级公司约14家[10]
券商大消息!证监会,最新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8-22 14:20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替代原《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修改突出监管目标导向 保持评价体系总体稳定 并整合专项指标减轻行业负担[2][5][6] - 新规调整评价框架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 明确将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纳入功能发挥评价 授权证券业协会组织专项评价[8] - 优化业务发展加分规则 取消总收入排名加分 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 加分值0.25-2分 引导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9] -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 增设权益类投资、代销权益类基金、基金投顾等专项指标 引导券商优化自营结构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能力[9] - 完善违规处理规则 对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梯度 强化惩戒力度[11][12] - 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 包括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少扣分 风险处置后公司风控达标加分 以及优化债券交易和资管业务风险管控扣分标准[13] - 分类评价基准分保持100分 按得分分为5大类11级别 2024年参评107家公司 A类占50% B类40% C类10% AA级约14家[14] 监管框架调整 - 规定名称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改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与以分类评价为主的内容相适应[5] - 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提升专业能力"写入立法目的 "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修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8]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 功能发挥主要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情况[8] - 授权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避免重复报送减轻行业负担[6][8] 业务发展评价优化 - 取消总收入按排名加分 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9] - 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 按名次加0.25-2分不等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9] -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 引导坚持集约型发展方向[9]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9] 合规风控评价强化 - 对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 在原有扣分基础上突出整体实质研判原则[11]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12] -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使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均衡[12] - 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13] - 优化债券交易风险管控和资管业务风险管控项目的扣分标准[13] 特殊情形处理 - 对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 明确风控指标达标的加分规则[13] - 支持适格主体积极参与风险证券公司处置[13] 评价体系基本安排 - 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评价期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13] - 正常经营公司基准分为100分 根据评价情况加减分[14] - 按得分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级别[14] - 2024年参评107家公司 A类50% B类40% C类10% AA级约14家[14]
事关证券公司,证监会最新发布
第一财经· 2025-08-22 14:19
监管框架调整 - 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并更名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3][4] - 修改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 保持总体稳定 加强统筹协调 [3]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 持续合规状况 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三大维度 [4] 业务发展导向 - 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 引导提升经营质量和专业服务能力 [4] - 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 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4] - 突出在引入中长期资金 财富管理等领域的功能发挥 [4] 惩戒机制优化 - 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 强化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 [4]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并设置合理梯度 [4] - 对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 [5] 监管协同实施 - 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梳理整合专项评价指标 避免重复报送减轻行业负担 [3] - 证监会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 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 [5] - 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5]
券商分类评价规定迎修订,突出促进功能发挥、“打大打恶”导向
北京商报· 2025-08-22 13:33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8月22日修改并实施《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标题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1] - 修订核心为调整评价框架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1] - 修订目的包括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综合惩戒以及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1] 评价体系调整导向 - 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设置中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1] - 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和财富管理领域发挥专业服务能力[1] - 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鼓励中小机构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1] 合规与惩戒机制 - 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1] - 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并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设置合理扣分梯度[1] - 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1] 后续监管方向 - 证监会下一步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2] - 监管目标为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2]
事关证券公司,证监会最新发布
中国证券报· 2025-08-22 13:30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改并即将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旨在完善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校正行业机构定位,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 [1] - 修改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保持总体稳定、加强统筹协调,不对既有评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 [1] - 新规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将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突出促进其功能发挥 [1][2] 监管框架调整 - 将规定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与以分类评价为主的内容相适应 [1] - 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 [1] - 在业务加分、专项评价设置等方面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 [1] 业务发展导向 - 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行业提升经营质量 [2] - 鼓励行业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更好发挥专业服务能力 [2] - 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鼓励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2] 合规与惩戒机制 - 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 [2] -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2] - 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戒效果 [2] 特殊问题处理 - 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2] - 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2]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第一财经· 2025-08-22 13:10
修改背景与总体思路 - 修改旨在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国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突出“扶优限劣”,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 [1] - 修改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以校正行业机构定位和提升治理水平,保持总体稳定仅进行局部完善和适度优化,以及加强统筹协调以减轻行业负担 [1] - 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修改过程充分吸收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合理部分 [1] 主要修改内容 - 将规定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使其与内容更相适应 [2]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中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 [2] - 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发挥专业服务能力,并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以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 [2] -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2] - 总结前期经验,明确对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等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2] 后续工作方向 - 下一步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2]
【金融街发布】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自8月22日起实施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08-22 13:09
监管框架调整 - 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更准确反映规定内容 [1][2] - 新规自2025年8月22日起正式实施 [1] 评价体系优化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三大维度 [2] - 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设置中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 [2] - 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以引导提升经营质量 特别是在引入中长期资金和财富管理领域 [2] - 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以鼓励中小机构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 [2] 惩戒机制强化 - 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 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 [2]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2] -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合理设置扣分梯度 增强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戒效果 [2] 特殊情形处理 - 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2] - 对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给予扣分减免的特殊处理规则 [2]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智通财经网· 2025-08-22 13:04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并将标题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1][4] - 修改后的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于6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吸收合理建议[3] - 修改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保持总体稳定、加强统筹协调以减轻行业负担[3] 评价框架与导向调整 - 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1][4] - 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设置上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1][4] - 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发挥专业服务能力[1][4] 业务发展与机构差异化 - 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鼓励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1][4] - 修改旨在贯彻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部署[3] 惩戒与合规规则优化 -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以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1][4] -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并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合理设置扣分梯度[1][4] - 总结前期经验,明确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等特殊问题处理规则[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