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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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继彪等十九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 2025-06-25 08:26
案件判决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继彪等19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进行宣判,主犯盘继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法院查明盘继彪等人通过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名义,虚构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911亿余元 [1] - 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兑付到期本息、经营成本开支、盘继彪个人使用和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29亿余元 [1] 犯罪事实 - 除集资诈骗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盘继彪等人存在诈骗、洗钱、偷越国(边)境、伪造身份证件等犯罪事实 [2] - 办案机关已追缴部分资金、不动产、机动车、公司股权等资产,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2] 案件影响 - 法院认为该案涉案金额巨大,造成多地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 - 案件宣判时有部分被告人亲属、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 [3]
守住钱袋子远离非法集资
经济日报· 2025-06-24 22:11
非法集资的定义与危害 -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其他投资回报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1] -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常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转移或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 [1] - 非法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1] 投资者防范措施 - 投资者需掌握金融知识并树立科学理性投资观念,投资前做到"三看":一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金融牌照或批准),二看宣传内容(警惕"无风险、高收益"等表述),三看经营模式(项目真实性、资金投向、利润来源) [2] - 投资者应选择合法持牌机构,警惕"无风险高回报"的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初期常按时足额兑现本息以骗取更多人参与 [2] 经营主体合规要求 - 经营主体融资活动需严守法律底线,不得通过"创新"方式钻法律漏洞 [3] - 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包括"非法性"(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公开性"(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还本付息)、"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 - 企业融资方式无论怎样创新,只要具备上述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资 [3] 监管与打击措施 - 国家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需加强动态监管和预警,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处非机制 [1] - 监管部门需强化金融领域行刑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1]
人保寿险烟台中支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齐鲁晚报· 2025-06-24 01:17
活动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阳监管支局和海阳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联合人保寿险海阳市支公司在新元广场开展"防非集中宣传日"活动,旨在提升辖区居民的防非意识[1] - 活动通过讲解非法金融活动案例、情感互动与增值服务提升市民体验感,强化市民参与感和获得感[1] - 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提升了市民的投资理财认知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7] 宣传内容 - 向市民发放宣传折页,普及非法集资的基础知识,包括"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遇到非法集资该怎么办"[2] - 强调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揭示其常见手段和表现形式[2] - 针对老年群体聚焦养老、投融资、涉农、市场零售、文旅、黄金托管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2] - 重点关注以康养服务、区块链、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科技、云养殖、绿色经济、新能源、跨境电商、影视投资等为噱头的非法金融活动[2] 客户互动 - 引导市民理性投资,警惕"保本高收益"等虚假宣传,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2] - 鼓励市民参与"人保体验馆"客户调研问卷、暖心拜访惊喜盲盒等一系列客户节相关活动[2] - 通过问卷调查、情节互动等方式,从一线发掘客户心声,获得客户需求方向[2] 活动成效 - 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安全性和体验感[7] - 树立人保品牌形象,践行"人民保险 服务人民"的企业使命[7] - 提升当地保险市场的知名度,强化公司的品牌影响力[7]
富德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
齐鲁晚报· 2025-06-18 01:12
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 - 公司积极响应《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号召,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旨在提高社会公众和公司人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防范意识和能力 [1] - 活动通过多样化渠道与形式持续展开内外宣教,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守护家庭财产安全 [1] 内部员工教育 - 分公司借助大早会时间开展防范非法金融专题教育,参会人员包括分公司一把手、班子成员及本级内勤共120余人 [2] - 会议详细阐述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危害及法律处罚,并结合保险行业典型案件进行警示 [2] - 法律合规部牵头号召全辖各中支及支公司利用早会、日常培训等有序开展防非宣教活动 [2] 线上线下宣传策略 - 公司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扩大宣教范围和力度,充分利用各类热门宣传载体 [3] - 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推送主题宣传软文及防非防诈小视频,将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 [3] - 分公司及全辖机构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密集转发,加大对业务人员、客户及社会公众的宣教力度 [3] - 自6月11日起组织参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知识答题竞赛,客服大厅前台张贴答题二维码,累计答题近1.5万人次 [3] 线下社区宣传活动 - 辖内临沂、济宁、潍坊、淄博等机构积极到户外广场及人口密集社区、商圈进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 [4] - 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提供现场咨询,向群众介绍非法集资危害,引导"五不"原则 [4] - 重点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 [4] 常态化工作机制 - 公司将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为日常持续开展的宣传工作之一,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4] - 通过不断提高相关人员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能力,营造"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 [4]
关于警惕不法分子冒用重阳投资及员工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声明
重阳投资· 2025-06-17 06:50
假冒重阳投资事件声明 - 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重阳投资及高管名义通过APP、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非法荐股、非法集资等活动[1] - 假冒行为涉及创始人裘国根、法定代表人王庆、总裁汤进喜、合伙人舒泰峰等员工名义[1] - 不法分子以"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理财产品、"内部交流""重阳学员"等名义进行诈骗[2] 公司官方信息核实渠道 - 公司全称为"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0265,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2] - 唯一官方网站为http://www.chongyang.net/,官方微信公众号ID为cytz2009[3] - 仅在微博、雪球、今日头条等少数平台开设加V认证账号,未开发任何手机APP[3] 公司业务范围声明 - 仅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私募资管产品投资顾问业务[2] - 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从事非法荐股、非法集资活动[2] - 从未发布"碳"相关投资理财产品[2] 维权与举报方式 - 提供客服热线400-681-2989供核实行为主体[3] - 建议受害者向公安机关及监管部门举报,已受骗者应及时报案[3] - 公司保留追究冒用名义者法律责任的权利[3]
当买保险遇上非法集资,这些骗术莫上当,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北京商报· 2025-06-15 11:41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 - 6月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 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 多家险企如人保寿险 平安产险 平安人寿北分发布消费者提示以增强公众识别和防范能力 [1] 非法集资的定义与表现形式 - 非法集资指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 以还本付息或投资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3] - 保险行业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包括利用保险单证或合同 以高息 实物为诱饵 具体表现为"真险假卖" "假险真卖" 高息诱惑 伪造单证 [3] - "真险假卖"指利用真实备案产品为幌子进行集资诈骗 "假险真卖"指虚构险种名称骗取资金 [3] 非法集资的危害 - 对个人而言 可能导致积蓄损失 保险保障缺失 家庭财务危机 维权成本极高 [4] - 对行业而言 仿冒保险名义的集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对正规产品的认知 动摇行业整体信心 [4] 防范措施 - 核实销售主体合法性 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查机构资质 通过客服 官网等渠道验证销售人员身份 [5] - 警惕过高收益产品 平安产险提示"高收益伴随高风险" 需理性分析避免冲动 [5] - 审查合同与凭证 核对保单号及印章 拒绝现金交易 要求对公转账并索要正规发票 [5] -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妥善保管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密码 验证码等 避免信息泄露导致财产损失 [6] 行业观点 - 业内人士强调 真正的保障在于信任而非高利承诺 最大风险在于误入骗局而非投资失利 [6]
守住“钱袋子”!多银行提醒防范非法集资套路,这些“坑”不要踩
北京商报· 2025-06-15 10:36
非法集资现状与银行警示 - 超10家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在"6·15"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日发布风险提示,主题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1] - 非法集资定义为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以还本付息或投资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3] - 非法集资常见领域包括房产销售骗局、网络借贷、养老项目、虚拟币交易等12类场景[3]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 套路一:许诺高额回报,初期按时兑付本息,待规模扩大后转移资金或潜逃[4] - 套路二:编造虚假项目,利用合法公司外壳,假借国家政策或创业创新名义行骗[4] - 套路三:虚假宣传造势,通过明星代言、媒体广告、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声势[4] - 套路四:利用亲情诱骗,采用传销手法拉拢亲友扩大集资规模[4] 新型科技伪装骗局 - 交通银行指出新型骗局涉及云养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噱头,通过造势活动和小礼品诱骗[6] - 宜宾农商行提示元宇宙、NFT、数字藏品等概念被滥用,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迷惑公众[7] - 骗局三阶段特征:造势(举办讲座/展示证书)→吸金(返点分红诱导追加投资)→跑路(资金链断裂)[6] 公众防范建议 - 警惕"高息理财""消费返利"等承诺,收益率超5%需谨慎核实[8] - 核查企业金融牌照资质,判断项目真实性及资金流向[8] -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警惕要求转账或提供敏感信息的通信[9] - 通过官方渠道验证金融产品,避免与个人签订投资协议[8]
人保寿险山东省公司开展2025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活动
齐鲁晚报· 2025-06-13 11:00
非法集资定义与特征 - 非法集资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以许诺还本付息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 - 此类活动具有欺骗性 隐蔽性和危害性特征 常导致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2] 非法集资危害表现 - 参与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资金可能被挥霍 转移或非法占有 严重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3] - 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易引发社会风险与不稳定因素 [4] - 资金兑付比例仅10%至30% 挽损难度大且返还比例极低 [4]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 承诺高额回报 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本息 待集资规模扩大后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5] - 编造虚假项目 通过注册合法公司伪装 利用高新技术 投资入股等概念欺骗公众 [6] - 虚假宣传造势 聘请明星代言 刊登专访 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7] - 利用亲情诱骗 通过亲戚朋友关系拉拢参与 迅速扩大集资规模 [8] 非法集资操作流程 - 画饼阶段:编织高大上项目 以新技术 区块链等概念描绘高回报蓝图 [9] - 造势阶段:举办新闻发布会 体验日活动 展示虚假认证证书和政府批文 [10] - 吸金阶段:通过返点分红诱导投入资金 并动员亲友加入 [11] - 跑路阶段:吸金后携款潜逃或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参与者血本无归 [12] 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 不投资不熟悉领域 需充分了解企业实力与发展前景 咨询专业人士 [13] - 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经审批的产品 避免参与野鸡私募等非法活动 [14] -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方式 高收益必然对应高风险 [15] - 采用多元化投资渠道 分散不同公司产品以规避单一风险 [16]
别上当!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法治聚焦) ——从三起案件揭秘非法集资犯罪骗术
人民日报· 2025-06-11 22:08
高息理财套路 - 某投资中心通过设立信息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运营网贷平台,宣传"金财""聚有财"等理财产品,承诺6%至12.5%年化收益率,非法吸收资金2.69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1.05亿余元 [2] - 涉案公司通过隐瞒实际借款人、编造虚假标的、期限错配等方式归集资金,导致出借人不了解真实资金用途和风险 [2] 养老金融骗局 - 某集团公司未经许可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等项目,推销"旅居预付卡""养老公寓"等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 [4] - 涉案公司利用老年人对资金安全和养老保障的需求,宣传高额利息和高质量服务,导致大量老年人陷入庞氏骗局 [4] 虚假炒汇陷阱 - 王某等人搭建虚假MT4炒汇平台,谎称可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非法募集资金19.2亿余元,未兑付本金3.9亿余元 [7] - 虚假平台通过后台操控汇率、人为制造亏损,资金不进入真实外汇市场,安全无法保障 [7][8] 防范措施 - 投资者应坚持"四查"原则:查资质、查项目、查流向、查舆情,并保存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材料 [3] - 选择养老机构时需核实营业执照和设立许可证,警惕"预付费"陷阱 [5] - 投资者应加强金融知识学习,通过正规渠道了解项目合法性,发现异常及时报案 [8]
有企业以“养老金融”为幌子吸收资金逾50亿元 典型案例揭开非法集资犯罪“真面目”
新华社· 2025-06-10 05:35
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上海某企业非法集资案 - 公司未经许可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等项目,通过旅游宣讲会推销理财产品,承诺保本及固定收益 [1] - 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累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0.3亿元人民币,未兑付金额达15.4亿元人民币 [1] -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电子证据审查,最终涉案人员周某标等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案例2:虚假炒汇平台诈骗案 - 涉案公司搭建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谎称由专业人士操作并承诺高额回报 [2] - 平台无法进行真实外汇交易,投资者资金未进入国际外汇市场,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个人高消费 [2] 其他典型案例模式 - 网贷平台以合法借贷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4] - 公司虚构黄金交易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 投资者行为特征 - 投资者轻信"高收益""零风险"承诺,缺乏对项目真实性的核查 [4] - 部分投资者在发现资金兑付异常后未及时止损或报案 [4] 资金规模与流向 - 两起案例涉及未兑付资金合计至少15.4亿元人民币(仅案例1披露具体数据) [1][2] - 非法集资资金多用于维持庞氏骗局(返本付息)和个人挥霍 [2] 执法与司法措施 - 检察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电子证据链审查 [1] - 公安机关对涉案企业立案侦查周期覆盖8年(2013-202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