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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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中国基金报· 2025-09-29 01:32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聚焦数字经济时代“内卷式”恶性竞争 [2] - 法条明确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新媒体账号、应用程序名称或图标,并规范搜索关键词滥用行为 [2] - 修订内容强化事前预防与公平竞争价值导向,针对平台强制低价、拖欠账款、数据侵权等行为 [2] 交通出行电子化 - 全国铁路自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同时增加线下电子发票申请渠道 [3] - 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自10月1日起统一使用电子行程单,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后不再提供纸质行程单 [4] 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自10月10日起施行,明确对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采取批量公告方式,公告期限为90天 [6] - 办法规定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若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终止强制注销程序 [6] - 对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失联公司,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且公司被恢复登记满三年后可再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6]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四章五十条 [8] - 规范要求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企业展示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并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8] -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培训、软硬件设备、体系文件、网络销售记录和运输等内容 [8]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有关规定 [9] -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9] - 优先划入储备区的耕地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六种情形 [10] 伤残抚恤管理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伤残证件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11] - 伤残证件有效期根据年龄划分:15周岁以下为5年,16至25周岁为10年,26至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11] - 持证人可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换发,证件遗失需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11] 动物检疫管理 - 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旧版标志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12] - 新规要求切实抓好动物检疫标志加施工作,确保在生猪胴体全覆盖,并加快推进在牛羊胴体加施 [12] - 对畜禽产品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只需选择一类动物检疫标志 [12]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共立案3.86万件, 罚没款30.7亿元
央视网· 2025-09-28 06:25
执法工作总体情况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度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 [1] - 全年共立案3.86万件,罚没款30.7亿元,督促退费20.25亿元 [1] 涉企违规收费整治 - 全国共立案3042件,罚没款4.3亿元,退费13.6亿元 [1] - 下大力气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推动减轻企业负担 [1] 民生领域价格执法 - 全年民生领域价格执法立案1.84万件,罚没款12.07亿元,退还消费者6.62亿元 [1] - 重拳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象,精准发力维护价格秩序稳定 [1] 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压严打,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2万件 [1] - 不正当竞争案件罚没款8.05亿元 [1]
10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涉及民航铁路客运发票、金融服务等
搜狐财经· 2025-09-28 01:25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1] - 新法包含五章 对整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卷式"竞争行为和"傍名牌"现象作出规定 [1] 交通出行电子发票 - 10月1日起 中国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将全面停止提供纸质行程单 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 [2] - 旅客可在航程结束次日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购票平台一键提交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2] - 10月1日起 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 [5] - 旅客可在行程结束或退票改签之日起180日内通过铁路12306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5] - 铁路部门为老年人和脱网人士增加线下申请渠道和代办人开具服务 [5]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共6章37条 [6][7] - 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7] - 办法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7]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 清算结算系统 交易设施等 [9] 互联网平台与助贷业务 - 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13] - 平台企业需常态化报送涉税信息 有助于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 [13]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 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14] - 通知明确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 应遵守相关监管规章制度 [14] - 商业银行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 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 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16] 公司登记与资本市场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规定了强制注销的程序和救济举措 [17] - 办法明确了可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该程序 [17] - 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920新代码"切换工作准备就绪 自10月9日起为存量股票启用新证券代码 [18]
反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共立案3.86万件,罚没款30.7亿元
央视网· 2025-09-26 04:13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度执法工作概览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系统总结全年执法工作情况[1] 2024年度执法总体成效 - 全年共立案3.86万件,罚没款总额达30.7亿元,并督促相关方退费20.25亿元[1] - 执法工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1] 涉企违规收费整治 - 全国共立案3042件,罚没款4.3亿元,实现退费13.6亿元[1] - 此项工作旨在推动减轻企业负担[1] 民生领域价格执法 - 全年在民生领域价格执法立案1.84万件,罚没款12.07亿元,退还消费者6.62亿元[1] - 重点整治了殡葬领域违法乱象,以精准发力维护价格秩序稳定[1]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全年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2万件,罚没款8.05亿元[1]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1]
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法律行动进展公告
新财富· 2025-09-22 09:20
诉讼核心信息 - 深圳市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已就侵权争议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 [1] - 被告为深圳市新财富杂志社有限公司及关联方 [1] - 诉讼针对“某报最佳分析师”评选过程中的多项行为 [1] 主要侵权指控 - 涉嫌非法获取并使用公司相关数据 包括投票人姓名 手机号 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用于“某报最佳分析师”评选 [2] - 擅自使用公司专有奖项名称 如“白金分析师”“钻石分析师”“双钻石分析师”并将公司历年颁奖记录作为其评选计算依据 [2] - 宣传中使用易造成混淆的表述 如“一脉相承”“全面升级改造全新推出”导致市场和公众误认 [2] - 在奖项设置 行业分类及榜单设计中直接套用公司规则和历史数据 榜单形式与“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高度相似 [2] 商业秘密与潜在刑事责任 - 案件过程中出现公司商业秘密被窃取并使用的情形 包括投票人姓名 手机号 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 [3] - 相关行为已被用于“某报最佳分析师”评选等活动 [3] - 后续将由司法机关审查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并推进相应调查工作 [3] 公司品牌与产品矩阵 - 公司拥有“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NFIA”品牌 [9] - 公司拥有“新财富最佳上市公司NFLC”品牌 [10][11] - 公司拥有“新财富最佳IR港股公司NFIR (HK)”品牌 [13][14] - 公司拥有“新财富最佳私募”及“新财富最佳PE/VC”品牌 [15][16][17] -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新财富最佳投行NFIB”和“新财富金牌董秘NFBS”等 [18][19]
5年来北京查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共计2690件
人民日报· 2025-09-18 01:40
执法行动与案件成果 - 5年来累计查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2690件,罚没款超2亿元 [1] - 查办北京市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首案以及种植牙垄断协议案 [1] - 种植牙垄断协议案的查处推动种植牙服务纳入集中采购,预计降低群众支出40%以上 [1] 合规指引与制度建设 - 发布《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合规辅导机制,覆盖400余家平台企业 [1] - 出台《北京市反垄断合规指引》,对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等7类行业领域做出合规提醒 [1] -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构建科学严谨的审查机制 [1] 区域协作与审查机制 -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署《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协议》,统一审查标准、互查政策,共享智库资源 [1] - 三地执法机构实现深度协作,已开展255项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 [1]
北京查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共计2690件
人民日报· 2025-09-17 22:22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5年累计查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2690件,罚没款超2亿元 [1] - 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合规辅导机制,覆盖400余家平台企业 [1] -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署协作协议,已开展255项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 [1] 重点领域监管与合规建设 - 发布《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和《北京市反垄断合规指引》,对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等7类行业领域做出合规提醒 [1] - 加强教育、医疗、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监管力度,查办北京市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首案及种植牙垄断协议案 [1] - 推动种植牙服务纳入集中采购,预计降低群众支出40%以上 [1] 制度机制完善 -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构建科学严谨的审查机制 [1] -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立规",强化审查机制"立标" [1]
5年来 北京查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共计2690件
人民日报· 2025-09-17 22:04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果 - 5年累计查办案件2690件,罚没款超过2亿元 [1] - 加强民生领域监管,查办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首案及种植牙垄断协议案 [1] - 种植牙垄断协议案推动服务纳入集采,预计降低群众支出40%以上 [1] 合规指引与机制建设 - 发布《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合规辅导机制,覆盖400余家平台企业 [1] - 出台《北京市反垄断合规指引》,对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等7类行业领域做出合规提醒 [1] -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构建科学严谨的审查机制 [1] 区域协同发展 -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署《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协议》,统一审查标准、互查政策,共享智库资源 [1] - 三地执法机构实现深度协作,已开展255项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 [1]
营销玩梗别过界,途虎养车反不正当竞争案胜诉
齐鲁晚报· 2025-09-15 04:51
案件背景与判决结果 - 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8日发布八个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京东养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 - 京东养车因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生效判决为市场竞争行为边界提供明确司法指引 [1] - 途虎养车于2024年1月正式起诉京东养车不正当竞争 诉讼持续近两年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 [3] 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 京东养车以"震虎价"为核心宣传标语开展诋毁式营销活动 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商业诋毁 [3] - 京东养车宣传"价格比友商低5%"构成虚假宣传 使消费者在特定场景下产生误解 [3] - "震虎价"系列营销活动被认定为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 两种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司法处罚与执行要求 - 法院判令京东养车立即停止对途虎养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 - 京东养车需赔偿途虎养车经济损失500万元 [3] - 京东养车被要求在多个平台(微信公众号 视频号 微博 抖音号及APP)连续10日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 [3] 案例典型意义 - 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列为典型案例 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规则并落实反对内卷式竞争的国家要求 [5] - 内卷式竞争不仅涉及价格竞争 还包括营销层面的"阴阳"和"贬损"行为 [5] - 通过谐音梗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被认定为非良性市场竞争 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5]
涉及电商等领域 最高法发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09-08 02:36
司法裁判导向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电商平台、养车服务、人工智能、直播平台等线上线下产业及新技术新业态 [1] - 案例体现坚持严格保护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盗用技术秘密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如在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令连带赔偿1.66亿余元 [1] - 案例明确将他人知名字号相近文字登记为字号即使未实际使用也属仿冒行为,实现从源头制止“傍名牌” [2] 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保护 - 在“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法院认定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构成共同侵权,判令赔偿1.66亿元 [9][10] - “天然蛋白酶3”商业秘密案强调即使技术方案部分信息为公众所知,整体系统性方案仍可认定不为公众知悉,依法平等保护外方权利人 [12][14] - 案件明晰员工隐名设立公司侵害单位商业秘密的责任,以及持续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时效判断问题 [11] 网络与新业态竞争规范 - 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明知可能存在非法打金行为时仍提供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03万元 [16][17] - 搬家软件“盗图抄店”案认定非法爬取海量商品数据实质性替代其他经营者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保护数据权益 [25][26] - “变身漫画特效”案明确人工智能模型参数与结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规范AI行业发展 [27][29] 商标与品牌保护 - “引流直播带货”案中,法院认定通过短视频和直播间攀附驰名商标商誉吸粉引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110万元诉请 [19][20] - “某牛”字号案裁判明确将他人有影响的字号登记注册即使未实际经营但具商业意图也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从源头制止仿冒 [5][7] - “养车服务”案对以“震虎价”低价营销活动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准确认定为商业诋毁,判赔500万元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