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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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1 09:20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5 2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介于1亿至2亿元之间,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 [1] - 后续调整回购方案,新增金融机构借款作为资金来源,回购价格上限提高至2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范围扩大至1 5亿至3亿元,回购期限延长至12个月 [2] - 截至2025年6月9日,公司已累计回购17,548,400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存在差异 [2] 差异化分派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73元(含税),原定分配总额85,553,197 82元 [3] - 因回购股份影响,实际参与分配总股本调整为492,521,933股(总股本510,070,333股扣除回购股份17,548,400股),每股派现调整为0 1737元,实际分配总额85,551,059 76元 [3] - 分配总额维持不变,仅通过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实现差异化处理 [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4][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 1677元/股,按2025年6月9日收盘价22 81元计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22 6363元,虚拟除权参考价为22 6423元 [5]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为0 0265%,低于1%的监管阈值 [6]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差异化分派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 [6] - 相关程序已履行必要审批,未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6]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6-11 00:0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49,484,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948,476.80元,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3][6] -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为0.989048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89048元 [2][12]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减去0.0989048元/股 [2][12] 股东会审议情况 -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5] - 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权益分派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8]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9] -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划入资金账户,部分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 [10][11] 相关参数调整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55,2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12] - 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由29.68元/股调整为29.58元/股 [13]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权益分派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4][15] 税务处理 - 境外机构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6] -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0.200000元,持股1个月至1年补缴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 [6][7]
伯特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0 10:39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总股本为606,510,820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1,800,000股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604,710,820股 [1] - 现金分红总额为211,648,78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08,851,302.79元的17.51% [1] - 公司2024年股份回购金额为274,848,531元,占净利润的22.74% [1] 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依据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2] - 截至2025年5月15日,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604,710,820股(总股本606,510,820股扣除1,800,000股回购股份) [2] 除权除息计算方案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以2025年5月15日收盘价56.40元/股为基础,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56.05元/股 [3]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3490元/股(按参与分配股本摊薄调整计算),虚拟分派参考价格为56.051元/股 [3] 差异化分派合规性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0018%(|56.05-56.051|÷56.05),低于1%的阈值 [4] - 保荐机构确认本次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4]
李子园: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9 13:19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1.5亿至3亿元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限价[2]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累计回购13,762,962股(占总股本3.50%),其中6,817,500股已于2024年4月30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回购账户剩余6,945,462股[2] - 根据交易所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3] 差异化分派方案 - 以扣除回购账户后的股本387,487,5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193,743,787元[3][6]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0.50元不变,调整总额[3] 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 依据交易所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故采用"每股派0.50元"的差异化方案[4]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4] - 以2025年5月27日收盘价13.72元计算,实际除权价为13.22元,虚拟除权价为13.2288元,差异绝对值0.07%(低于1%阈值)[6] 股本与分配数据 - 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394,433,036股,回购账户持股6,945,462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387,487,574股[5][6] - 员工持股计划过户导致回购账户股份从13,762,962股减少至6,945,462股[5] 合规承诺 - 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不进行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操作(如回购、注销、再融资等)[7]
安井食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9 13:19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7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 - 回购股份用途为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回购已实施完毕,总计回购股份1,160,9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导致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4][5]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5元(含税) [5] - 公司总股本为293,294,23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60,900股后为292,133,332股,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96,515,331.98元(含税) [5] - 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293,294,232股,预计实际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92,133,332股 [6]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26日的收盘价格人民币84.36元/股为前收盘价格,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6]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人民币83.345元/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人民币1.011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人民币83.349元/股 [6][7]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0048%,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7] 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菲菱科思: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0:1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69,3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342,000元(含税)[1][2] -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454,3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实际分红基数调整为68,887,7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887,700元(含税)[1][2][3] -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9.934484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9934484元[1][6] 除权除息安排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4] -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每股现金红利0.9934484元[2][6] 股东承诺调整 - 公司股东王乾及万圣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因权益分派调整为52.62元/股[5] 回购股份调整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7] 分红对象及方法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回购专用账户)[4][5] -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3]
四川九洲: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3:47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022,806,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102,280,664.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1] -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1] 权益分派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 [2]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 现金红利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2] 回购价格调整 - 因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6.37元/股调整为26.27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0.100000元/股) [3]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 税务处理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1] - 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至1年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税款 [2] -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红利税,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
味知香: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5 09:37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 - 分红基数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准,总股本为138,00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6,619,948股 [2] - 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9,183,181.28元 [2]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现金红利按摊薄计算为0.3564元/股 [2] - 公司仅进行现金分红,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简化为(前收盘价格-0.3564) [2] - 以2025年5月23日收盘价23.86元/股测算,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3.50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参考价格为23.5036元/股 [3] 差异化分红影响分析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153%,低于1%的阈值,表明影响较小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2][3]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 - 保荐机构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无异议 [4]
凯尔达: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4 10:34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及情形 -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和9月19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2] - 2024年2月2日调整回购资金总额至9,000万-11,000万元,资金来源扩展至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 [3] - 实际回购5,152,000股,占总股本109,858,870股的4.69%,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派方案 - 2025年4月23日和5月19日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04,706,8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 [3]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104,706,870股,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2859元/股 [4]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前收盘价35.20元,虚拟参考价34.9141元/股,实际参考价34.9000元/股 [5] - 差异化分红对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为0.0404%,小于1%阈值 [5]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确认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6]
奥普科技: 关于奥普科技差异化分红事项之股票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30 12:18
差异化分红背景 -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通过股份回购预案并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回购 截至2025年5月19日回购专户持有11,395,000股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需进行差异化除权除息处理 [4] 分红方案细节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及5月16日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378,873,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 [4] - 公司总股本为390,268,000股 扣除回购专户11,395,000股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08,380,150元 [4][5] 除权除息计算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仅进行现金分红且无股份变动 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5] - 以2025年5月19日收盘价10.67元/股为基础 实际除权除息价格为(10.67-0.55)÷1=10.12元/股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378,873,000×0.55)÷390,268,000≈0.53元/股 对应虚拟除权参考价为(10.67-0.53)÷1=10.14元/股 [5] - 除权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为|10.12-10.14|÷10.12×100%=0.20% 低于1%阈值 表明回购股份对除权价影响微小 [5] 法律合规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